毕业留内地工作,手续和十年前不一样了
就业证与报到证都已退出,改用劳动合同与去向登记

一、两张旧证各自在哪一年退出
2018 年 7 月 28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 号),正式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同年 8 月 23 日,人社部颁布《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37 号)。人社部公开答复写明:2018 年 7 月 28 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各地自 37 号令颁布之日起不再受理申请;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就业证明材料,2019 年 1 月 1 日起终止使用。
另一张是就业报到证。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 2023 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23〕20 号进一步落实:从 2023 年起不再发放,取消补办改派与就业协议书上的签章环节;档案转递须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随档案材料密封后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 旧证 | 退出时间 | 现在替代什么 | 依据 |
|---|---|---|---|
|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 2018 年 7 月 28 日起不再需要办理,2019 年 1 月 1 日起终止使用 | 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 国发〔2018〕28 号、人社部令第 37 号及人社部公开答复 |
| 就业报到证 | 2023 年起不再发放,取消补办改派 | 毕业去向登记;用人单位凭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或学历证书办报到入职 | 五部门衔接通知、人社厅发〔2023〕20 号 |
二、现在用什么证明「在内地就业」
人社部公开答复写得具体:在内地(大陆)求职、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内地(大陆)就业的证明材料。五部门衔接通知另写: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这两句把「一张证」换成了「材料组合」。签劳动合同、留工资流水、按时参保,本身就是就业证明的来源;不必再找某个部门补开一张已经停发的证件。若用人单位仍按旧清单索要,把上面两段的时间线给对方看,再按通知列明的材料组合提交。
| 要证明什么 | 现在可用的材料 | 由谁出具或留存 |
|---|---|---|
| 本人身份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 证件签发机关;本人持证 |
| 就业关系 |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 用人单位、银行、社保经办机构 |
| 报到入职 | 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学历证书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 |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 |
三、居住证带来三项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权利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二条写: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第八条把就读证明列为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第十二条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三条第七项写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也就是说,在校期间符合条件即可按本人意愿申领,毕业求职时社保、公积金、职业资格考试这些环节有明确的权利依据。第十七条另写: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应当缴纳工本费。申领与换领的具体材料见 FAQ-0121。
四、离校那几道手续换成了什么
五部门衔接通知写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户口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2023 年起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离校时的毕业去向信息。
档案转递的操作口径见人社厅发〔2023〕20 号;毕业资格、就业指导条款与档案去向的总体框架见 FAQ-0120;户口迁移、居住登记与党团组织关系另有办理路径,见 FAQ-0111。三篇各管一段,别把旧版流程里的「报到」二字直接搬过来用。
| 环节 | 现在按什么办 | 找谁 |
|---|---|---|
| 毕业去向登记 | 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离校手续必要环节 | 本校就业指导中心 |
| 报到入职 | 凭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 |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
| 档案转递 | 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转出,严禁个人自带 | 本校档案管理部门 |
| 户口迁移 | 可迁就业创业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 | 用人单位与所在地公安机关 |
五、学校这边能给的是什么
教港澳台〔2016〕96 号规定第三十条写:高校应做好港澳台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完善就业信息渠道建设,提供就业便利;第三十一条写:高校应做好港澳台校友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校友组织建设和发展。两句的主语都是高校,给的是指导、信息与便利:岗位是否录用由用人单位决定,落户、社保、档案接收等各项手续由对应部门按职权办理。把学校就业信息网、就业指导中心与校友组织的联系方式在离校前存好,比毕业后再找人省事。
六、四格自查与边界
离校前按四格各留一份凭证: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与成绩单、社保与公积金参保记录、档案转递单或毕业去向登记查询结果。用人单位要求出示就业证或报到证时,把两份取消依据的时间线给对方看,并改用通知列明的材料组合。
本站未核到面向港澳台毕业生的全国统一落户细则、社保参保地选择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这些由就业所在地人社、公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当年规定办理。办理前可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就业所在地人社部门与本校就业指导中心确认三件事:一是本单位办理报到入职所认可的材料清单;二是本人所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办理的人社业务与参保流程;三是档案转递去向、户口迁移地址与毕业去向登记的填报口径。
参考资料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港澳台人员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政策问答(国发〔2018〕28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37 号);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 mohrss.gov.cn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2023 年);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moe.gov.cn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 号,2023 年 6 月 13 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 mohrss.gov.cn
- 国务院办公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 号,2018 年 9 月 1 日施行)第二、八、十二、十三、十七条;中国政府网 gov.cn
- 教育部等六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 号)第三十、三十一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官网 hnstb.gov.cn
资料截止:2026 年 11 月 6 日。本页按 2018 年以来现行有效文本写成;落户、社保、公积金与档案接收的具体口径以就业所在地当年规定为准,请查本站更新文章。
数据来源:国发〔2018〕28 号、人社部令第 37 号、五部门取消就业报到证衔接通知、人社厅发〔2023〕20 号、国办发〔2018〕81 号与教港澳台〔2016〕96 号;具体材料以用人单位与所在地经办机构当年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