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发了,学位那一栏还空着
两本证不同源,受理审查与授予决议各有程序

| 描述 | 准予毕业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位证书,两件事写在同一条里但不是同一个决定。学位法另给申请与受理审查、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不授予或撤销的告知申辩与复核程序;学位条例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 |
|---|---|
| 资料截止 | 2026 年 11 月。学位申请批次与校级实施细则按年度调整,下一年度请查本站更新文章与本校当年学位授予工作通知。 |
| 数据来源 | 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学位法全文与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原文;各校当年学位授予工作通知按其性质标明,不作法律依据。 |
一、两本证摆在同一张桌上
离校前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却要再等一阵。家长问「是不是少发了一本」。《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把两件事写在一处: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同一条里的两个分句,主体与条件并不相同——前者是学校,后者是学位授予单位,前提也多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0130 讲两本证分别写什么,这一篇补上决定是怎么来的。按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港澳台侨学生的管理参照本部令执行,离校前发毕业证书这一格同样适用。
二、申请与受理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二十三条写明,符合本法规定的受教育者,可以按照学位授予单位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相应学位;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自申请日期截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六十日从申请日期截止之日起算,不是从个人提交那天起算;「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与「作出授予决议」也不是同一道程序。
| 环节 | 法条写了什么 | 还差哪一步 |
|---|---|---|
| 提交申请材料 | 按学位授予单位要求提交 | 材料清单看本校通知 |
| 审查是否受理 | 自申请截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并通知 | 受理后才进入后续程序 |
| 作出授予决议 | 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按职责作出 | 决议与发证按本校流程 |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那一层
学位法第九条列了委员会职责,其中包括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审议学位授予点的增设与撤销、作出授予、不授予、撤销相应学位的决议,以及审议其他与学位相关的事项。也就是说,具体标准与授予决议都在这一层,而不是由学院或导师单独定。学生这一侧能拿到的,是学校公布的实施办法与当期通知。
| 委员会职责 | 对学生意味着什么 | 去哪查 |
|---|---|---|
| 审议实施办法与具体标准 | 条件按公布的标准衡量 | 本校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
| 作出授予、不授予、撤销决议 | 决定由委员会作出 | 学校当期通知与决定书 |
| 审议其他与学位相关事项 | 程序细节可能调整 |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四、学士条件与救济链同在一部法里
第十九条给学士学位条件,第三十七条列不授予或撤销学位的三种情形,第三十九条要求拟作出不授予或撤销决定时告知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并听取陈述申辩,第四十条给学术评价结论的学术复核且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第四十一条给对不受理、不授予、撤销等行为不服的复核,两条复核都要求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第四十五条写明本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同时废止——网上仍在转的「按学位条例办理」是旧法口径。
| 条款 | 管哪一层 | 三十日从哪天起算 |
|---|---|---|
| 第三十九条 | 拟作决定前的告知与陈述申辩 | 不适用 |
| 第四十条学术复核 | 对专家评阅、答辩、成果认定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 | 受理学术复核申请之日 |
| 第四十一条复核 | 对不受理、不授予、撤销等行为不服 | 受理复核申请之日 |
本站未核到 2026 年各校统一的学位申请批次、材料清单与决议后发证时限,也未核到各校学术复核办法的统一格式。动手前先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与学院教务办问清三句:本届学位申请截止日是哪一天且六十日审查从哪天起算、本校公布的具体标准在哪一份文件里、对结论有异议按第四十条还是第四十一条提出且向哪个窗口提交。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本页用到委员会职责、学士条件、六十日受理审查、不授予与撤销情形、告知申辩、两类复核及施行日期等原文。官方域名 moe.gov.cn。
-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三十二条;本页用到准予毕业发毕业证书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位证书两个分句。官方域名 moe.gov.cn。
-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六十六条;本页用到学生管理规则对港澳台侨学生参照执行这一适用前提。官方域名 moe.gov.cn。
- 录取高校当年学位授予工作通知与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本页用到申请材料清单、受理通知方式与决议后的发证流程三处校级安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废止前的历史文本;本页只用作「旧法口径」的沿革辨析,不作现行依据。
资料截止:2026 年 11 月。学位申请批次与校级实施细则按年度调整,下一年度请查本站更新文章与本校当年学位授予工作通知。
数据来源: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学位法全文与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原文;各校当年学位授予工作通知按其性质标明,不作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