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輯整理:中書院

中書院 · 港澳台侨招生考试常见问答

试用期不是另一份合同

四档上限、只能约定一次、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完整正文 · 供网页/公众号使用
试用期不是另一份合同
资料截止资料截止 2026 年 11 月 7 日;试用期约定以现行法律与本人正式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地方执行口径按当地人社部门说明。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析与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开问答,以及本站既有稿源;公开释义逐条标明性质。

一、四档上限按合同期限走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给的是一张按合同期限分档的表: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反过来还有两格不能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把「试用期最长六个月」抽出来当成通用数字,是这一格最常见的误读。

合同期限试用期上限另要记住的一句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同一单位与同一人只能约定一次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超过二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

二、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同一条还写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地方公开释义把两句并在一起讲,意思很清楚——不存在一份「先试三个月、合格再签正式合同」的独立试用合同。

如果拿到的文本标题写着「试用期协议」、正文只约定了试用期,那不是先试后签,而是这份期限本身就是合同期限。

拿到的文本怎么写按条文该怎么读
合同期限三年,其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包含在三年之内
仅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未写合同期限试用期不成立,三个月为合同期限
先签试用协议,合格后再签合同回到第十条核是否已建立劳动关系

三、试用期内离职是提前三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分两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数字分属两种身份,形式要求也不同——前者要书面,后者条文写的是通知。

0312 会把三十日、十五日、一个月内三个数摆在一张表里,本篇只管试用期这一格,不重复讲离职那一整条链。

身份提前多久条文给的形式
正式期劳动者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内劳动者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四、别把见习、实习、试用并成一句

0133 讲过校外实习、兼职与勤工助学怎么区分,0122 讲过校园服务那一层。那些是就读期间与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试用期是劳动合同里的一段期限,由第十九条管。名字里都带一个「习」或「用」字,适用的文本完全不同。

说法出现在哪一层以哪份为准
勤工助学在校期间校内岗位学校当年办法
校外实习培养方案或实习协议学校与实习单位文本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五、三句问清再签

本合同期限落在哪一档、试用期是否写进同一份合同文本、同一单位此前是否已与本人约定过一次试用期——三句问完,比事后翻聊天记录稳。合同自己那份按 0307 收好,试用期约定就在那一页上,不必另找一份附件。

六、该以哪份为准

本站未核到各地对试用期工资、试用期考核标准与转正流程的统一细则,以及用人单位内部「见习期」与法定试用期并行的具体口径,这些按现行法律文本、本人正式劳动合同与当地人社部门说明。核之前先向用人单位人事窗口问清三句:本合同期限落在第十九条哪一档、试用期是否写在同一份合同文本内、本单位此前是否已与本人约定过一次试用期。

参考资料

  1. 地方政府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析公开文本;本页用到第十九条四档试用期上限、只能约定一次与两格不得约定,按政府门户释义标明性质。
  1. 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开问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条文引述;本页用到第三十七条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这一句,按部门问答标明性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条文;经地方基层法院公开普法问答引述,本页用到「已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合同」这一层,按公开问答转引标明性质。
  1. 本站编号 0122、0133、0312 的既有稿源;参考该组对校内岗位、校外实习与离职程序三层的分工,按站内稿源标明性质。
参考资料和数据来源

本页资料整理自公开渠道,力求准确但不作任何保证,仅供参考不构成升学建议,最终以官方公告为准。因使用本站信息所致损失,本站概不负责。

版权、发布、转载及免责 细则
常见问答目录
试用期不是另一份合同
已读 0 / 30 条

免责、版权、繁体与转载规范|中書院

版权与授权:本站原创分析、案例、文字内容整理、架构归纳、图表与决策逻辑版权归属「中書院」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严禁扒站、镜像抓取、机器采集、二次分发、商业转载。

非商业场景(家长转发、教师校内参考)可直接转发原文链接,无需额外申请;商业媒体、机构公众号、培训讲义引用须邮件申请书面授权。转载/引用经授权后,须保留「中書院」署名及原文链接,不得篡改、截取、改写结论。完整规则见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 转载与授权声明。

内容免责:文中引用政策条文、招生章程、院校信息版权归属对应主管官方机构与高校,本平台仅作汇编整理,最终以官方公告为准。本栏目长文仅供参考,涉及报考资质、招生计划、分数线、志愿投档及就业选调等内容,均以当年联招办及院校官方公告为准;政策逐年微调,报名前请复核主管机构最新文件。

繁体保留说明:本页部分内容引用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官方原文及高校官网原文(如台湾大学入学考试中心、澳门教青局等),原文为繁体中文。为保证信息准确性,本站予以保留原版繁体文字,不作简繁转换。

祖国大陆高校面向 华侨、香港、澳门、台湾 地区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