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递交那天,写在请求书最上面的一行
外国与本国优先权、两个副本期限与 2023 年新增的恢复

| 资料截止 | 专利法条文核至 2020 年修正全文;实施细则与新增制度核至 2024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及 2024 年 8 月指引名称 |
|---|---|
| 数据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所载专利法全文与公众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决定、司法部答记者问、国务院令第 769 号修改决定全文公开转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引目录 |
一、第二十九条是两款,不是一句
请求书上那一格常写成「要求优先权」,但第二十九条其实给了两款。第一款: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协议、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二款: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两款的第一次申请地不同,前提也不同;2020 年修正把第二款里的外观设计六个月写了进去。
| 款次 | 第一次申请地 | 发明/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前提 |
|---|---|---|---|---|
| 第一款 | 外国 | 十二个月 | 六个月 | 协议、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 |
| 第二款 | 中国 | 十二个月 | 六个月 | 就相同主题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二、副本的两个期限不一样
第三十条把手続分成两档: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副本;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同样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副本。
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十六个月比十二个月长、三个月比六个月短,这不是笔误:前者从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后者是外观设计那一档的短期限。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则公众答复逐字引了这两条,并把过渡期汇款事项另作一句,两件事不混。
| 项目 | 发明/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未办的后果 |
|---|---|---|---|
| 书面声明 | 申请的时候提出 | 申请的时候提出 | 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
|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 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 | 三个月内 | 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
三、本国优先权还有一层限制
2023 年修改后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先写明: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随后把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可对应的类型逐格列出,并列出三种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基础的情形。
这三种是:在先申请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同条还写明外观设计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时,在先申请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附图显示的设计提出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 在先申请类型 | 可提出的在后申请 | 第三十五条的另加条件 |
|---|---|---|
| 发明专利申请 | 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 三种不得作为基础的情形须逐项排除 |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相同主题的实用新型或发明 | 三种不得作为基础的情形须逐项排除 |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 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 | 多项优先权从最早优先权日起算 |
| 发明或实用新型(含附图) | 就附图显示的设计提出外观设计 | 限于附图显示的设计 |
四、2023 年新增的三项不并成一句
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答记者问把完善专利申请制度的几项并列写出:明确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条件;延误优先权期限但有正当理由的,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恢复优先权;在递交日要求了优先权的,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请求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还允许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者其中部分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 年 8 月另发布《关于优先权恢复、优先权要求的增加或者改进的指引》。恢复、增加改正、援引加入是三件不同的事:一件处理期限已经延误,一件处理声明内容需要补改,一件处理申请文件缺漏。把三者统称为「优先权可以补」,会把各自的请求条件抹平。
| 新增制度 | 处理的是哪一格 | 官方表述位置 |
|---|---|---|
| 优先权恢复 | 延误期限但有正当理由 | 答记者问、2024 年 8 月指引 |
| 优先权要求的增加或改正 | 递交日已要求优先权后的内容补改 | 答记者问、2024 年 8 月指引 |
| 援引在先申请文件补交 |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其中部分内容缺漏 | 答记者问 |
| 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 | 本国优先权的条件明确化 | 答记者问、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五、强制代理例外里也有它
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写明:依照专利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涉及几类事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自行办理。第一类就是「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副本」,另有缴纳费用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务。
也就是说,代理关系与某一件事务由谁递交是两格。该条前置语所引专利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具体适用对象,本页不逐字转引,按受理机关当期指南核;0489 会把港澳台申请人自行办理与委托代理的两条线单独铺开,不把商标侧的证件清单搬到这里。
六、四个日期不要互相换算
值得并排看的是四个日期: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在后申请的递交日、副本期限的届满日、优先权期限的届满日。第二十九条的十二个月与六个月管的是「还能不能要求」,第三十条的十六个月与三个月管的是「副本什么时候交」,实施细则第五条还写明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内、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把它们折成一个「截止日」,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把外观设计的三个月与六个月对调。按受理通知书与系统当期页面各自记载核,是更稳的做法。
| 日期 | 由谁记载 | 对应哪一条 |
|---|---|---|
| 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 在先申请受理机关 |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 在后申请的递交日 | 本次受理系统 | 实施细则第二条(电子形式递交日) |
| 副本期限届满日 | 申请人自行核算并留凭证 | 第三十条 |
| 优先权期限届满日 | 按第二十九条两款分别核 | 第二十九条、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七、该以哪份为准
本页能给的是第二十九条两款、第三十条两个副本期限、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本国优先权限制,以及 2023 年新增三项制度的官方表述;本站未核到优先权恢复、增加改正与援引加入各自的请求书格式、具体期限和受理口径全文,也不替某一件申请计算届满日。办理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或受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问三句:本次要求的是外国还是本国优先权、副本按十六个月还是三个月交、延误后请求恢复应当提交哪一份材料。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年修正,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全文),本页用到第二十九条两款与第三十条两档副本期限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20 年 10 月 17 日通过,检察机关网站所载全文),本页用到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外观设计六个月与第三十条十六个月的修改
-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众答复《如何申请专利优先权,并缴费?》,本页用到该答复逐字所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与过渡期事项分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国务院令第 769 号修改决定全文公开转载),本页用到第二条、第五条、第十八条与第三十五条
- 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就修改决定答记者问(司法部网站),本页用到优先权恢复、增加改正、援引加入与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四项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简要介绍》表 2 所载《关于优先权恢复、优先权要求的增加或者改进的指引》(2024 年 8 月 22 日发布),本页只用其名称与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