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说申请已受理,离授权还隔着几段
十八个月公布、三年实审、指定期限答复与三个月复审

| 资料截止 | 专利法条文核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所载 2020 年修正全文;审查制度改动核至 2024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的实施细则 |
|---|---|
| 数据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所载专利法全文、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决定、国务院令第 769 号修改决定全文公开转载、司法部答记者问 |
一、受理只是第一段的回执
短信说申请已受理,容易顺手读成「专利拿到了」。受理给的是申请文件被接收、申请号与申请日被记载这一层的回执;授权是审查后另一份文书。发明专利申请在中间还隔着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与授权登记几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路径也不与发明完全相同。
把受理通知书、公布通知、审查意见通知书、授权通知书按给出日期分开放,回看时能一眼看出自己停在哪一段。四段都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文书,但内容与后果不同。
| 段落 | 条文位置 | 这一段的回执 |
|---|---|---|
| 受理与初步审查 | 第三十四条前半段 | 受理通知书、申请日与申请号 |
| 公布 | 第三十四条 |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早日公布请求 |
| 实质审查 | 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 | 实审请求、审查意见通知书与答复 |
| 授权与登记 |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授权公告、证书与年费起算 |
二、十八个月与早日公布
第三十四条写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十八个月从申请日起算,不是从受理短信那天的次日另起一串。
请求早日公布是申请人可以提出的一格,与第三十五条的实质审查请求是两件事。把「已经公布」当成「已经进入实审」,会把两段合成一段。
三、三年内那一格由申请人启动
第三十五条写明: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六条另要求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三年内」是请求实审的窗口,不是审查必须完成的时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年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还写入延迟审查制度,答记者问把它与优先权恢复、增加改正等并列为完善申请流程的措施;具体按受理机关当期指南核。
| 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那一格 | 由谁启动 | 不办的后果 |
|---|---|---|
| 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请求实质审查 | 申请人随时提出 | 无正当理由逾期视为撤回 |
| 请求实审时提交申请日前有关参考资料 | 申请人提交 | 按受理机关当期要求核 |
| 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修改 | 申请人答复 |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视为撤回 |
四、指定期限答复那一格最容易断
第三十七条写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这与第三十五条的「视为撤回」不是同一格:一个因未请求实审,一个因未答复审查意见。实施细则第五条另写明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自下一日开始计算;以电子形式送达的,按该细则所写入当事人认可的电子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指定期限从哪一天起算,按通知书记载与系统页面核。
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另要求各类专利申请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并把这一层作为驳回申请或者宣告无效的理由。答复审查意见时的陈述意见与修改,也要落在真实研发记录上。
| 「视为撤回」出现在哪一格 | 触发原因 | 条文位置 |
|---|---|---|
| 未请求实质审查 | 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无正当理由未请求 | 第三十五条 |
| 未答复审查意见 |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陈述意见或修改 | 第三十七条 |
| 未按要求提交优先权文件 | 未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交副本 | 第三十条(0488 展开) |
五、驳回之后的两个三个月
第四十一条给的是救济链: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0 年修改决定另把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改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条文序号也作了相应调整。
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答记者问把 2023 年实施细则对复审制度的完善写成:复审内容增加其他明显违反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情形,并规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基础上作出维持有效或者宣告部分无效决定时应当公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这一层讲的是复审制度本身,不替代第四十一条给申请人的三个月。
六、该以哪份为准
本页能给的是第三十四条的十八个月公布、第三十五条的三年实审请求、第三十七条的指定期限答复与第四十一条的两个三个月;本站未核到各审查阶段的实际审理时长、通知书格式与某一件申请的答辩期限具体天数,也不替受理机关判定某次答复是否属于「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或受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问三句:本件申请停在哪一段、通知书上的指定期限从哪一天起算、逾期未答复后按第六条哪一档请求恢复权利。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年修正,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全文),本页用到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与第四十一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20 年 10 月 17 日通过,检察机关网站所载全文),本页用到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机构名称修改与条文序号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国务院令第 769 号修改决定全文公开转载),本页用到第二条电子形式送达、第五条期限起算、第六条恢复权利与第十一条诚实信用
- 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就修改决定答记者问(司法部网站),本页用到延迟审查制度与复审制度完善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