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出现一个很像的标识:先分两道线
第五十七条七项、第六十条三条路与在先使用那一格

| 资料截止 | 商标法条文核至中国人大网所载第七章释义与公开法律问答逐项所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核至中国人大网释义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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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 | 中国人大网商标法释义、公开法律问答所引第五十七条七项、地方人民法院普法文与知识产权法院公开案例 |
一、七项不是一句「像不像」
第五十七条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领起,下面列了七项。按公开法律问答逐项所引,前两项管的是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第三项是销售侵权商品,第四项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类标识,第五项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第六项是故意为侵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第七项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把七项压成「长得像就侵权」,会漏掉销售、标识、更换、帮助这几格,也会把不同举证方向混在一起。先判断对方的行为落在第几项,再决定该留货架照片、进货票据还是广告投放记录。
| 第五十七条分组 | 指向的行为 | 该先留的一类材料 |
|---|---|---|
| 第(一)(二)项 | 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 被控标识与商品类别的对应 |
| 第(三)项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进货票据与销售记录 |
| 第(四)项 | 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 标识来源与制作委托 |
| 第(五)项 | 更换注册商标后又投入市场 | 更换前后的商品流向 |
| 第(六)(七)项 | 故意提供便利、帮助侵权与其他损害 | 便利条件与损害的证据 |
二、「容易导致混淆」只挂在第二项
逐项读会发现一个常被抹平的差别:第(一)项写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第(二)项写的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容易导致混淆」这几个字接在第二项后面,不是七项共用的门槛。
这也是为什么「两道线」值得分开:第一道是行为落在哪一项、条文附了什么限定;第二道才是第六十条给出的处理路径。先在第一道上把条文读准,第二道才不会拿着错误的定性去选窗口。
三、第六十条给的是三条路
中国人大网所载第七章释义逐字引了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页还说明,修订前对应的是原第五十三条一款,内容相近。
协商、起诉、请求行政处理,三条路的主语与给出方各不相同。释义里另有一处常被跳过:使用未注册商标为法律所允许,但不能产生注册商标专用权;既然允许使用,就不能因为后来被人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而一概不许继续使用。这一层直接引出下一节的在先使用例外。
| 第六十条那一格 | 由谁启动 | 给出方 |
|---|---|---|
| 协商解决 | 当事人双方 | 双方自行 |
| 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 人民法院 |
| 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 | 前置状态 | 后两条路才打开 |
四、诉前那一格按证据核,不按流程套
公开法律问答在回答第五十七条时还转引了另一层: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本页按转引性质写明,不把它扩成一份全国统一材料清单。
「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难以弥补的损害」都是条件,不是表格里勾一下就过的格子。具体提交什么、按哪一份当年文书核,落到受理法院的当期指引,别拿别处的一份清单照抄。
五、在先使用那一格是限制,不是授权
中国人大网释义给的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一项限制: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四个限定挨着读:时间在申请注册之前、商品相同或类似、使用在先且有一定影响、继续使用的范围限于原使用范围。「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是注册人可以要求的那一格,不是自动消失的义务。把这格读成「先用过就永远能随便用」,会把限制读成授权。
六、与 0500 的分工及三格自查
0500 写的是货要进出境时海关那一层,处理的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权利;本页写的是境内市场上已经出现的行为与纠纷路径。同样是「发现被仿了」,一个找海关与备案系统,一个按第六十条选协商、起诉或行政处理,两处不互搬材料。
动手之前值得并排核三格:被控行为落在第五十七条第几项、手里的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哪几项、以及对方有没有可能落在在先使用的限制里。三格核完,再决定先发函、先取证还是先问窗口。
| 先核的格子 | 由哪份文本给 | 核不清会回到哪一步 |
|---|---|---|
| 被控行为落在第几项 |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 举证方向与材料种类 |
| 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 商标注册证与公告 | 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判断 |
| 有无在先使用情形 | 中国人大网第七章释义 | 原使用范围与区别标识那一格 |
七、该以哪份为准
本页能给的是第五十七条七项的分组、「容易导致混淆」所挂的项、第六十条三条处理路径与在先使用限制;本站未核到任一被控标识是否构成近似、具体案件的赔偿认定与各受理机关对诉前申请的逐项材料要求。办理时向中国商标网、受理人民法院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问三句:本件按第五十七条第几项主张、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按哪一页核、诉前申请按哪份当期指引提交。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章(中国人大网所载释义全文),本页用到第六十条三条路径、未注册商标那一层与在先使用限制
- 公开法律问答《商标法 57 条内容》所引第五十七条七项(转引性质),本页用到七项逐项分组与诉前申请那一层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案例所引第四十八条与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本页用到「用于识别商品来源」与改变标识不被采信的对照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三知识整理(公开整理性质),本页用到指定商品或服务与交易文书证据的分格思路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简要介绍》(官方介绍性质),本页用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分层位置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办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一)》公开问答,本页用到备案证明作为诉前申请材料之一的转引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