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图样递上去之前,先核显著性与禁用两格
第九条显著性、第十条禁用、第十一条但书与两版页面差异

| 资料截止 | 商标法条文核至中国政府网所载全文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引 2019 年修正文本;修改决定核至 2019 年 4 月 23 日与 2013 年 9 月公开文本 |
|---|---|
| 数据来源 | 中国政府网所载商标法全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标异议机制页、人民网所载 2019 年修改决定摘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限解读、人民网所载 2013 年修改决定 |
一、第九条先问能不能被认出来
商标法第九条给两格: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同条第二款另写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前者是注册条件,后者是标注权利,不互换。
「显著特征」与「在先权利」是两道不同的筛子:一枚图样可能很独特,却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也可能不冲突,却因为只是通用名称而缺乏显著特征。0493 的异议程序处理的是公告之后的争议,本页只处理递交之前。
二、第十条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第十条列八项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包括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同中央国家机关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近似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旗帜徽记相同近似但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近似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名称标志相同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同条第二款另写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八项、但书、例外各自成格,不合成「这些都不能用」。
三、第十一条是「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且留了但书
第十一条第一款列三项: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第二款给但书: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条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十一条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两句的动词不同。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但书接到第十条那八项上,会得出一个公开文本里没有的结论。
| 条文 | 原文用的动词 | 有没有但书 | 本页落点 |
|---|---|---|---|
| 第十条第一款 |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各项自带除外情形 | 八项禁用标志 |
| 第十条第二款 | 不得作为商标 | 地名其他含义、集体或证明商标组成部分、已注册继续有效 | 地名那一格 |
| 第十一条第一款 |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无 | 通用名称、直接描述、缺乏显著特征 |
| 第十一条第二款 | 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 | 但书只归第十一条 |
四、两版页面的理由清单不能相加
中国政府网所载商标法全文页面未标明具体修正版本,其第三十三条写「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同样未列第四条与第十九条第四款。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标异议机制》页则明确标注所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 年修正)第三十三条」,理由清单里含「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
人民网所载 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决定摘编写明对第四条作了修改,并把「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写进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两处页面所据版本不同,清单长短也不同。本页不把两串理由合并成一句,也不替某份申请判定适用哪一串;按标注版本的发布主体正式文本核,是更稳的读法。
| 页面 | 标注的版本 | 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清单 | 本页处理 |
|---|---|---|---|
| 中国政府网所载商标法全文 | 页面未标明具体修正版本 |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按原页面照录,不补写 |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标异议机制》 | 明确标注 2019 年修正 | 增列第四条、第十九条第四款 | 标明所引版本与出处 |
| 人民网 2019 年修改决定摘编 | 2019 年 4 月 23 日通过 |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增列第四条、第十九条第四款 | 只作沿革对照 |
五、网上那句「恶意申请」不逐字转引
二手整理稿常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一句直接接在第四条后面,并据此推出一串结论。本轮读到的中国政府网全文页面与人民网修改决定摘编里,未见可逐字引用并标明款次的该句;人民网摘编里第四条那一段还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接在后面,本身就不是第四条的完整条文。
稳妥的做法是把有逐字依据的两处写清:2019 年修改决定对第四条作了修改,以及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理由清单的版本差异。至于「恶意申请」的具体表述与适用,按现行全文页面与受理机关当期指南核,不凭整理稿补写。
六、第三十条管在先相同近似
第三十条写明: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前半句接的是本页前几节的禁用与显著性,后半句接的是在先商标的比对。
人民网所载 2013 年修改决定把原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写明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把原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写明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的异议。审查时限与异议期在 0493 展开,本页只把第三十条的驳回依据摆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时限解读另把第四十九条的撤销审理、第五十四条的撤销复审时限分列,那是注册之后的程序,0494 展开;本页不提前把撤销时限搬进递交之前的三格。
七、该以哪份为准
本页能给的是第九条显著特征与在先权利、第十条八项禁用与地名但书、第十一条三项不得注册与取得显著特征的但书,以及两版页面理由清单的逐字差异;本站未核到某枚图样是否具备显著特征或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的个案认定,也不列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逐类清单。办理时向中国商标网所列受理窗口或受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问三句:本件按第十条还是第十一条核、所依据的商标法全文是哪一版、在先相同近似商标按第三十条如何比对。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国政府网所载全文,页面未标明具体修正版本),本页用到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与第四十四条原文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标异议机制》,本页用到其明确标注「(2019 年修正)」的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与第四十五条引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9 年 4 月 23 日通过,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摘编),本页用到第四条修改与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理由清单改写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高审查效率 方便广大申请人——新〈商标法〉有关商标注册审查、审理时限的规定》,本页用到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时限与「没有正当理由」前提的解读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13 年,人民网所载全文),本页用到第二十八条九个月审查与第三十三条三个月异议的条文序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