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性质:自编仿真题——题目、材料、选项、数据与情境均为按课程标准与联招常见考点独立编写的原创仿真题,非真题原文,未取自任何题库、教辅或试卷;解析与采分点为教研整理,非官方评分标准。
一、考点定位与做题顺序
史传读错,十有八九不是词义,是「这句的主语换了没有」。办法很土但最稳:开一张人物台账——每行一个人,把他出现过的本名、字、官职、敬称、代词全登记在同一行;再逐句标「这句谁做、对谁做」。
三条纪律:「其」优先回指最近一次出现且语义相容的人,不必然是上一句主语;官职变动词(除、迁、免、劾)常换称谓而不换人;连续小句省略主语时,用动作是否可能由同一人发出回验。下面史传为自编示意文本,人物、官署、地名与卷数均属虚构。
二、逐题精讲
题1
题1 台账建立与「其」的回指定位(单选+填空)
自编史传片段:李谌,字允之,泽州人。除泽州司户,①议筑堤三十里。同列王涣沮之,②书三上不见省。会秋潦,堤缺,③坐是免。或谓其不量力,李君笑而不答。后王涣移守邻郡,④过泽州,见堤已竟,⑤叹曰:「向使其议得行,吾无此愧矣。」时论以是多谌。
(1) 下列「其」指代王涣的一项是( )
A. 或谓其不量力 B. 向使其议得行
(2) 补出 ①②③④⑤ 五处省略的主语,并说明「时论以是多谌」的「是」回指什么。
解析
(1) B。「向使其议得行」是王涣过泽州、见堤已竟后自叹:「假如他(李谌)的方案当年能被施行,我就不会有这份惭愧了」——慢着,这里要细辨:说话人是王涣,「吾无此愧」的「吾」=王涣;而「其议」指被沮的那个方案,即李谌之议。所以 B 的「其」指李谌,不是王涣。同理 A「或谓其不量力」承上「坐是免」,「其」指李谌。两处「其」都指李谌,本题无一项指王涣——这是本题设的反惯性陷阱:见「王涣」紧挨在 B 前就以为「其」回指最近名词,但「其议得行」的内容(筑堤之议)只能属于李谌,且下句「吾无此愧」已把说话人占定为王涣,同一小句里「其」不可能又指说话人自己。若必须选「更远一层回指」的一项,是 B(跨过「王涣移守邻郡、过泽州、见堤已竟」三小句回到篇首李谌之议),但指代对象仍是李谌。
答法提示:判定顺序是语义相容优先于邻近——「议筑堤三十里」是李谌的动作,「沮之」的「之」也指这个议案;王涣全程只做「沮、移守、过、见、叹」,从未「有议」。台账一摆,两处「其」自然都落到李谌行。
(2) 补主语:
① 李谌(承「除泽州司户」;「除」是授官,主语是被授者)
② 李谌(「书三上不见省」承上被沮,仍是李谌上书;不是王涣)
③ 李谌(「坐是免」=因此被免职,承堤缺)
④ 王涣(「移守邻郡」后「过泽州」的是王涣,换人称处最易错)
⑤ 王涣(「叹曰」紧承「见堤已竟」,同一人)
「是」回指:不是回指某个人,而是回指王涣那句自叹「向使其议得行,吾无此愧矣」所承认的事实——即「当年阻挠李谌之议是错的、堤终究应该筑成」;时论因此称赞李谌(「多」=称赞)。「以是」是事件回指,与人物代词不同类,登记时另起一行。
答案 (1) 无一项指王涣:A、B 两处「其」均指李谌(B 为跨三小句的远回指,但对象仍是李谌;「其议」只能属李谌)。(2) ①李谌 ②李谌 ③李谌 ④王涣 ⑤王涣;「是」回指王涣自叹所承认的「阻议有愧、堤本应成」这一事实,「多」=称赞。
采分点 指出两处「其」均指李谌 1 分;说明「其议」内容属李谌 1 分;用「吾无此愧」排除自指 1 分;点明语义相容优先于邻近 1 分;①—⑤ 各 0.5 分共 2.5 分(按整分给 2 分);「是」为事件回指 1 分;「多」=称赞 1 分。
易错点 见 B 前有「王涣」就选 B 指王涣;把「沮之」的「之」当成指李谌本人(实指议案);④误补李谌,使「过泽州」与「移守邻郡」冲突;把「以是」的「是」当人物代词;把「多」讲成「多数」。
题2
题2 称谓复现链与译句回验
(1) 列出本篇指李谌的全部称谓/指代形式,并说明「除泽州司户」后为何不改用「司户」称呼他。(2) 把「后王涣移守邻郡,过泽州,见堤已竟,叹曰:『向使其议得行,吾无此愧矣。』」译成现代汉语,说明译句里必须保住的两次回指切换;若把「其」译成「自己」,会怎样破坏叙事?
解析
(1) 李谌一行台账:李谌(本名)/字允之/泽州司户(官职,仅用于「除」的授官句)/① ② ③ 省略主语/或谓「其」/李君(敬称)/向使「其议」的「其」/时论多「谌」(省字称名),共约 8 种形式。为什么不改用「司户」称呼:「除泽州司户」是一次性授官叙述,官职在此充当授官内容(「被授为泽州司户」),不是此后行文的固定称谓;且下文「坐是免」已免官,继续叫「司户」反而与后文身份冲突。史传惯例是:授官句用官名,叙事句回本名或敬称。这也提醒一条:官职出现不等于称谓已切换,要看它是「除/迁/免」的宾语,还是独立作主语。
(2) 译句:后来王涣调任邻郡太守,路过泽州,看见堤已经修成,感叹说:「假使当年他的方案能够施行,我就不会有这份惭愧了。」
必须保住的两次回指切换:
① 「后王涣…过泽州…叹曰」:主语由前面的李谌切到王涣,并连续三小句承前省略(移守、过、见、叹皆王涣);译时若把「过泽州」安回李谌,就成了被免官的人路过本地,与「移守邻郡」矛盾。
② 「向使其议得行,吾无此愧矣」:句内再切一次——「其」回指篇首的李谌(之议),「吾」回到说话人王涣。同一小句里第三人称回指与第一人称自称并存,正是全篇人物台账的收束点。
把「其」译成「自己」的后果:会变成「假使我(王涣)的方案得行,我就不会惭愧」,可王涣全程只有「沮之」(阻挠)而无「议」,凭空多出一个从未存在的王涣方案;且「吾无此愧」的「愧」本来自「我曾经阻挠了别人的正确方案」,改成自指后惭愧失去对象,反事实假设与愧意同时落空。更连带把末句「时论以是多谌」的「是」架空——时论称赞李谌,正是因王涣公开承认对方有理;一改成自指,这份承认就不存在了。
回验法:译完把每个代词代回台账行读一遍,凡出现「某人做了台账里没有的动作」,就是回指错位。
答案 (1) 李谌一行含本名、字、官职(仅授官句)、三处省主语、两处「其」、李君、省字「谌」;「除泽州司户」是授官内容非固定称谓,且下文已免官,故不沿用。(2) 译见上,须保住「李谌→王涣」的段间切换与「其(李谌)/吾(王涣)」的句内并置;把「其」译「自己」会凭空造出王涣方案,使愧意与「时论多谌」同时落空。
采分点 列出 6 种以上称谓形式 1 分;说明官职为授官宾语 1 分;说明下文免官故不沿用 1 分;译出「移守邻郡、过泽州」主语为王涣 1 分;译出「其议」为李谌之议 1 分;译出「吾」为王涣 1 分;指出「自己」会凭空造方案 1 分;落到愧意与「时论多谌」落空并给台账回验法 1 分。
易错点 把「字允之」当另一个人;把「李君」当第三人;译文中让李谌「过泽州」;把「竟」讲成「竟然」而非「终了、完成」;把「向使」讲成「假使派他出使」;只说「语气不通」而不追台账动作冲突。
三、规律小结与对照表
| 形式 | 本篇实例 | 回指对象 | 位置/性质 | 常见误判 |
|---|---|---|---|---|
| 本名 | 李谌 | 李谌 | 篇首起 | 与「字允之」当两人 |
| 字 | 字允之 | 李谌 | 篇首,仅一次 | 另立一人 |
| 官职 | 除泽州司户 | 李谌(授官内容) | 一次性叙述 | 当作此后固定称谓 |
| 省主语 | ①②③ | 李谌 | 连续承前 | ④处误补李谌 |
| 敬称 | 李君 | 李谌 | 「笑而不答」前 | 当第三人 |
| 代词其 | 或谓其/其议 | 李谌(两处) | 含跨三小句远回指 | 就近误判为王涣 |
| 自称吾 | 吾无此愧 | 王涣 | 引语内 | 与「其」混为一人 |
| 事件回指 | 以是 | 阻议有愧、堤本应成 | 非人物 | 当人物代词 |
| 省字称名 | 多谌 | 李谌 | 末句 | 与「李君」当两人 |
史传读法就一句:开人物台账,逐句标谁做、对谁做。同一人会换本名、字、官职、敬称、代词、省主语;「除/迁/免」后的官名常只是授官宾语,不是固定称谓。两条最硬的纪律:「其」按语义相容回指,不按就近(本篇两处「其」都跨过王涣指回李谌之议);引语里「其」与「吾」可并置,把「其」译成「自己」就会凭空造出一个从未存在的方案,连「时论多谌」都落空。译完把每个代词代回台账行读一遍,凡出现「某人做了台账里没有的动作」,就是回指错位。本篇人物、官署、地名与卷数均为自编示意,不代表任何真实史事。
四、自测清单
- □ 先建人物台账,把本名/字/官职/敬称/代词并到同一行;
- □ 逐句补出省略主语,尤其「移守、过、见、叹」的换人处;
- □ 「其」按语义相容回指,不按最近名词;
- □ 引语内分清第三人称回指与「吾」自称;
- □ 「以是」「向使」「竟」「多」按文言义讲,不套今义;
- □ 译完代回台账,检查有无「台账里没有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