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性质:自编仿真题——题目、材料、选项、数据与情境均为按课程标准与联招常见考点独立编写的原创仿真题,非真题原文,未取自任何题库、教辅或试卷;解析与采分点为教研整理,非官方评分标准。
一、考点定位与做题顺序
读文言说理段,最容易把「没发生的事」读成「发生过的事」。「向使」「苟」「使」「假令」领起的句子,说的是与已知事实相反或尚未发生的假设;作者往往借它推出一个后果,再拿这个后果反过来证明自己当下的主张。「虽」「纵」「即」「第」领起的则是让步:先承认某个条件成立,再指出结论不受它影响。
操作上固定三步:一圈连词(把假设词与让步词分别标出);二判事实(问「这句写的事发生了吗」——「向使」类一律答「没有」,「虽」类答「承认其有」);三回主旨(假设句推出的后果是拿来反证主张的,让步句后面那句才是作者真正要立的论)。下面选段为自编示意文本,人物、地名、数额均为虚构。
二、逐题精讲
题1
题1 连词分类与事实判定(单选+填空)
自编策论短章:或问治邑之要。对曰在审其所急。今邑有陂塘三所,蓄水可灌田二百顷,岁久不治,淤者半焉。向使早岁鸠工浚之,虽遇旱月,犹可收十之七;苟复因循二载,纵有霖雨,亦无所蓄。使委之吏胥而弗考其成,即令具文上报,于民何补。故善治者不待灾而后谋,第先事而立程,则费省而功倍。
(1) 下列句子中,加点连词所领起的内容属于「与事实相反的假设」的一项是( )
A. 虽遇旱月,犹可收十之七
B. 纵有霖雨,亦无所蓄
C. 向使早岁鸠工浚之
D. 第先事而立程,则费省而功倍
(2) 填出「苟复因循二载」一句中「苟」的词义,并说明它领起的是已发生之事还是未发生之事;再写出文中与它同类、且同样领起未发生之事的一个连词。
解析
(1) C。 判断依据不是词义,是与原文事实的对照:开篇明言「岁久不治,淤者半焉」,即并没有早岁浚塘;「向使早岁鸠工浚之」正是把这一既成事实反过来设一遍,属反事实假设。A、B 的「虽」「纵」是先承认「遇旱」「有霖雨」这类可能条件成立,再说结论不受影响,属让步;D 的「第」在此作「只须/只要」,领起的是作者正面提出的措施,不是假设已发生的事。(2) 「苟」译「如果、假使」,领起的是尚未发生之事(「复因循二载」是对未来两年若继续拖延的设想,不是已拖延两年);同类的还有「向使」「使」(「使委之吏胥而弗考其成」)。注意「使」在此不是「派遣/让」的动词,而是假设连词,这是本题最常设的陷阱;判据是它后面接的是被否定的做法(「弗考其成」),且与下句「即令具文上报」构成假设—结果链,而非兼语结构。
整体回验:三个假设句分别推出「犹可收十之七」「亦无所蓄」「于民何补」,其中后两个是反面后果;作者随即用「故」收出正面主张「不待灾而后谋,第先事而立程」。可见假设句是反证工具,末句才是论点所在。把「向使」读成实录,就会误以为文章在追述一次成功的治水。
答案 (1) C。(2)「苟」译「如果/假使」,领起未发生之事;同类还有「向使」「使」(「使委之吏胥」之「使」为假设连词,非动词「让」)。
采分点 选出 C 1 分;用「岁久不治,淤者半焉」与「早岁浚之」的事实对照说明理由 1 分;逐项说明 A/B 为让步、D 为正面措施各 1 分;「苟」释义 1 分;判定「未发生」1 分;写出「向使/使」并指出「使」非动词 1 分;指出假设句服务于末句反证 1 分。
易错点 把「虽」「纵」一律当「虽然」而不辨「承认条件」与「反事实」的差别;把「使委之吏胥」的「使」讲成「让吏胥去办」,使全句变成实录;把「苟复因循二载」误读为「已经拖延了两年」;只答词义不回扣「岁久不治」这一事实依据。
题2
题2 译句踩点与主张还原
(1) 把「向使早岁鸠工浚之,虽遇旱月,犹可收十之七」译成现代汉语,并指出译句中必须保留的两层逻辑关系。(2) 文中「故善治者不待灾而后谋,第先事而立程,则费省而功倍」是全篇论点。请用一句话说明:前面三个假设句各自从什么角度为这一论点提供支撑。
解析
(1) 译句:假如早些年就召集工匠把陂塘疏浚了,那么即使遇到干旱的月份,也还能收到(平常年份)十分之七的收成。必须保留两层:① 反事实假设——「向使」译「假如/倘若当初」,且译文要让人读出「事实上并未疏浚」(可在句末补「(可是并没有这样做)」,但不得把「浚之」改成「曾浚之」);② 让步——「虽」译「即使/纵然」,承认「遇旱月」这一不利条件成立,再由「犹」带出不受其影响的结论。若把「虽」译成「虽然」(用于已发生事实),语气就与假设链脱节。(2) 三句分工:「向使早岁鸠工浚之」从正面反事实入手——若早做,遇旱仍可保收,证明「先事」有实利;「苟复因循二载……纵有霖雨,亦无所蓄」从反面反事实入手——若继续拖,条件再好也无蓄,证明「待灾而后谋」已来不及;「使委之吏胥……于民何补」从执行落空入手——即便有文书,不考其成仍无补于民,证明「立程」必须包含考核。三句合起来把「先事立程」在收益、时机、执行三面各证一遍,末句才用「故」收拢为论点。
答法提示:这类「用假设反证论点」的题,答案里必须出现「假设/并未发生」与「反证/支撑末句」两个词;只翻译不说明功能,采分点会丢一半。
答案 (1) 译见上;须保留「向使」的反事实假设与「虽」的让步两层。(2) 三句分别从「早做有实利」「拖则来不及」「有文书而不考核仍无补」三面反证「先事立程」。
采分点 「向使」译出假设且体现「并未疏浚」1 分;「虽」译「即使」并保住「犹可」结论 1 分;「十之七」译准 1 分;「鸠工浚之」大意 1 分;三句角度各 1 分;点明「反证末句论点」1 分;大意通顺 1 分。
易错点 把「虽遇旱月」译成「虽然那年遇到干旱」,把假设链坐实为实录;漏译「犹」的「仍然/还」;把「十之七」写成「七成土地」而非收成比例;第(2)问只复述三句内容而不点明「反证」功能;把「第」讲成「但是」而非「只须/只要」。
三、规律小结与对照表
| 连词 | 自编示例 | 领起内容的事实状态 | 功能 | 误读后果 |
|---|---|---|---|---|
| 向使/向若 | 向使早岁鸠工浚之 | 与已发生事实相反 | 反事实假设,推出后果以反证 | 误当追述旧事 |
| 苟 | 苟复因循二载 | 尚未发生 | 对未来设条件,多引出反面后果 | 误当已拖延两年 |
| 使/假令 | 使委之吏胥而弗考其成 | 尚未发生/被否定的做法 | 假设—结果链 | 误当动词「让/派遣」 |
| 虽 | 虽遇旱月,犹可收十之七 | 承认条件可成立 | 让步,结论不受影响 | 译成「虽然」而脱离假设 |
| 纵 | 纵有霖雨,亦无所蓄 | 承认条件可成立 | 极言让步,「亦」呼应 | 当成假设连词 |
| 即(令) | 即令具文上报 | 承认条件可成立 | 与「亦/犹」配成让步结果 | 误作「立即」 |
| 第 | 第先事而立程 | 正面措施 | 「只须/只要」,引出论点 | 误作转折「但是」 |
假设与让步的分界,不在字面上,在「这件事到底发生了没有」:拿原文那句事实陈述(「岁久不治,淤者半焉」)去一撞就清楚。「向使/苟/使/假令」领起的是不曾发生或被否定的情形,作者借它推出后果来反证主张;「虽/纵/即/第」是承认条件后把结论再立稳一层。译句时把这两层关系保住,比逐字对译更要紧。本段人物、陂塘数额与收成比例均为自编示意,不代表任何真实史事与数据。
四、自测清单
- □ 先圈出全部假设词与让步词,分两栏写;
- □ 每句问一次「这事发生了吗」,用原文事实句作判据;
- □ 「向使/苟/使」译「假如」,「虽/纵/即」译「即使/纵然」;
- □ 特别检查「使」是假设连词还是动词「让/派遣」;
- □ 译句保住「犹/亦」呼应的结论分寸,不夸大不减弱;
- □ 末句「故」领起的论点单独标出,回验假设句在为它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