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性质:自编仿真题——题目、材料、选项、数据与情境均为按课程标准与联招常见考点独立编写的原创仿真题,非真题原文,未取自任何题库、教辅或试卷;解析与采分点为教研整理,非官方评分标准。
一、考点定位与做题顺序
两组数能不能比,先看口径:基数、时间窗、样本范围、单位四项有一项不同,直接比就是偷换。 本讲把八组数据按口径问题分层,再把「补齐注释」与「真正可比」分开算。二、逐题精讲
题1
八组自编示意数据:口径一致 3 组、时间窗不一致 2 组、样本范围不一致 2 组、单位不一致 1 组。求四类占比与可直接比较率。解析
四类合计 3+2+2+1=8 组。一致 3/8=37.5%、时间窗 2/8=25.0%、样本范围 2/8=25.0%、单位 1/8=12.5%,合计 100.0%。 只有口径一致的 3 组可直接比较,比较率 3/8=37.5%;其余 5 组占 62.5%,两者以 8 为同一分母。答案 37.5%/25.0%/25.0%/12.5%;可直接比较率 37.5%。
采分点 四类占比 5 分;可比分子 2 分;比较率 2 分;口径说明 1 分。
易错点 把「单位不一致但数值看着接近」也算可直接比较,会虚高比较率。
题2
补齐时间窗、样本范围与单位三处注释后,可直接比较率是多少?提高多少个百分点?余下 1 组为何仍不可比?解析
补齐后可比 7 组,7/8=87.5%,提高 87.5−37.5=50.0 个百分点。 余下 1 组的基数不同(如一组按人次、一组按人数),补注释只能说明差异、不能把基数变成相同;要可比须统一基数或改用同口径的率,不能靠加注解决。答案 87.5%;提高 50.0 个百分点;余下 1 组基数不同,加注不能消除差异。
采分点 新比较率 3 分;提高幅度 3 分;基数不可消去 3 分;处置口径 1 分。
易错点 把提高幅度写成 50% 而非百分点,或认为「注明基数不同」就等于可比,都属口径错误。
三、规律小结与对照表
| 口径状态 | 组数 | 占比 | 可否直接比 |
|---|---|---|---|
| 完全一致 | 3 | 37.5% | 可 |
| 时间窗不一致 | 2 | 25.0% | 补注后可 |
| 样本范围不一致 | 2 | 25.0% | 补注后可 |
| 单位不一致 | 1 | 12.5% | 补注后可 |
| 基数不同 | 1 | 12.5% | 仍不可 |
| 补齐后可比 | 7 | 87.5% | 可 |
注释能补齐的是「说明」,补不齐的是「基数」;比较率的分母始终是八组。数据与注释均为自编示意,不对应真实统计。
四、自测清单
- 四类组数合计是否为 8
- 四类占比合计是否为 100.0%
- 可直接比较分子是否为 3
- 补齐后是否只增 4 组
- 提高幅度是否为 50.0 个百分点
- 余下 1 组是否归为基数不同
- 是否说明加注不能消去基数差异
- 百分点与百分比是否区分
五、数值回代明细
按题面原始参数逐项重算(构造时另以一条独立路径互验一致):四类合计 = 8;一致占比 = 37.5;时间窗占比 = 25;单位占比 = 12.5;可直接比较率 = 37.5;补齐后比较率 = 87.5;提高百分点 = 50。以上数值与本篇解析、答案栏、规律表逐处对应,示意数据在正文另行注明。
六、选题边界与相邻板块
本讲只处理数据口径与可比性;百分点与翻番、三种年度口径、截断纵轴与误差棒半宽属相邻板块,其核对对象不同。
本篇角度与全部已发篇目按累计选题台账跨批查重,未复用上批情境,也未把一篇拆成两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