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从哪天算起,比七天有多长更容易答错
两个七日、四类除外、商品完好,各归各份文本

| 资料截止 | 资料截止:本页所写以法律与部门规章现行文本为准;平台退货入口、物流方式与各类商品完好判定细则另按平台当期公示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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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 | 数据来源:中国政府网刊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决定全文与《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全文、地方人民政府门户刊载市场监管部门无理由退货热点问答。 |
一、七日从收到商品之日起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写明,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起算点是「收到商品」,不是下单日、付款日,也不是发货日;签收时间因此成了最该留痕的一格。
同一条还写着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两个七日方向相反:一个从买家收货开始,一个从卖家收到退回商品开始,中间还夹着物流在途的时间。把它们当成一个七天,最容易得出的错话是「我都寄回去一周了怎么还没退款」。
| 两个七日 | 从哪一天起算 | 谁的义务 |
|---|---|---|
| 买家提出退货 | 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 | 消费者发出退货要求,商品应当完好 |
| 卖家返还价款 | 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 | 经营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
| 运费 | 按第二十五条,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 无约定时由消费者承担 |
二、四类法定除外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列了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与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第二款另给一句: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第二款的关键词是「购买时确认」。经营者在商品页角落里写一句「不支持退货」,不等于消费者在购买时逐项确认过商品性质不宜退。商家单方面标注的那句话,不能自己替这一款完成确认。
| 第二十五条的两层 | 分别怎么处理 |
|---|---|
| 第一款四类,法定除外 | 列明即可,不必逐件征得同意 |
| 第二款其他商品 | 须根据商品性质,且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 |
| 商家单方标注「概不退换」 | 不能替代购买时确认,也不能扩大第一款范围 |
三、还有三类要经确认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把第二款细化成三类: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这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暂行办法第六条则原样承接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四类,第八条给商品完好标准,第九条给不完好判定。两处对起来看,一份是法律给的排除清单,一份是部门规章给的细化清单,层级不同,不是两套互相竞争的规矩。
把三格并排记一下就够:第六条仍是那四类,第七条是三类经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第八条是完好标准。确认发生在购买时,不能挪到收货之后再补。第二条把适用范围写成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第三条写明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督促并提供技术保障——总则这几句,正好说明规章与法律是上下两层而非两套并列规矩。
四、完好与不完好之间那条线
暂行办法第八条写明,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品质、功能进行合理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第九条反过来列了超出查验需要使用、导致价值贬损较大的判定标准,按食品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分了三组。
所以「拆了封就不能退」不是通行规则。能不能退,看的是拆封之后有没有超出查验与确认的需要、商品是否仍保持原有品质功能,以及属于哪一组判定标准。
| 第九条的三组 | 各自的不完好情形 |
|---|---|
| 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 | 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
| 电子电器类 | 未经授权维修改动、破坏序列号、外观使用痕迹或激活与数据类痕迹 |
| 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 | 商标标识被摘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
五、和质量问题退货分开读
无理由退货不需要说明理由;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退货、更换、修理走的是第二十四条,那是另一条线。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的可以要求更换、修理;依前款退货、更换、修理的,运输等必要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两条线都写着「七日」,运费方向却相反:无理由退货以消费者承担为原则,质量不符的退货由经营者承担必要费用。把理由说清楚,比反复争论「能不能退」更省事。
| 提出的是哪一件事 | 依据 | 费用与前提 |
|---|---|---|
| 不想要了,无理由退货 | 第二十五条 | 运费以消费者承担为原则,商品应当完好 |
| 质量不符要求退货 | 第二十四条 | 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 七日后仍想退 | 第二十四条后段 | 须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 |
六、这一页能带走的
签收当天在订单里记下日期,商品页与确认页面各存一张截图,退回时留物流单号与签收时间。0396 那四样凭证加上这一页三个日期,退款一旦卡住,能逐格对的是材料,不是记忆。
七、该以哪份为准
各平台退货入口的字段、商品完好的平台判定细则与跨境订单的清关退货流程,本站未核到统一清单。该以哪份为准:排除范围与退款时限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暂行办法第六至九条,质量不符看第二十四条。向平台与经营者问清三句:一是这商品属于法定四类除外还是购买时确认的那一类;二是退回商品签收日期以哪一方记录为准;三是退款按原支付路径还是另行转账、预计几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国政府网 2013 年 10 月刊载修改决定全文;本页用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四类除外与经营者七日内返还价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国政府网刊载修改决定全文;本页用质量不符时的退货更换修理与运输等必要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与无理由退货分开。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中国政府网刊载全文;本页用四类不适用与三类经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的细化清单,并标明 2017 年公布、2020 年修订的沿革。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中国政府网刊载全文;本页用商品完好标准与三类商品不完好判定标准。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中国政府网刊载全文;本页用适用边界限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以及平台提供者的督促义务。
- 地方人民政府门户刊载市场监管部门无理由退货热点问答,关于运费承担、退货方式不得限制与查验打开包装不影响完好;标明为普法问答性质,不作部门规章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