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回执不等于合同生效:三十日内那一格归谁办
行政登记义务与合同效力,分开读才不会自己吓自己

| 资料截止 | 资料截止:本页所写以部门规章与法律发布时状态为准;各城市网上备案系统与材料清单另按当地当年公告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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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 |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公开全文、人民政协网刊载民法典合同编全文、地方人民法院公开普法问答。 |
一、三十日内、到哪个窗口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第四条把监督管理放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所以问窗口先问「房屋所在地」,不是问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
三十日从合同订立起算,跟入住日、交押金日不是同一个起跑点。把日历记错,后面第十九条的变更、延续、注销也会一起错位。
| 这件事 | 由哪份文本给出 | 时限或给出方 |
|---|---|---|
| 订立后办理登记备案 | 部门规章第十四条第一款 | 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 |
| 受理部门 | 部门规章第四条与第十四条 | 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
| 委托他人办理 | 部门规章第十四条第二款 | 书面委托,委托材料按窗口当期要求 |
二、要交的四样
第十五条列了四项: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以及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并要求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前三项是清单,第四项把地方差异留在了当地。
港澳台读者在第二项上最容易卡住:身份证明交哪一格、号码怎么录,各地系统并不共用一套字段。这里不替窗口指定证件类型,落到「按受理窗口当期要求」,并把回执上的姓名与证件种类当场核一遍。
| 第十五条的材料 | 通常由谁出 | 当场核哪一格 |
|---|---|---|
| 房屋租赁合同 |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 | 签字页与租期起止日 |
| 当事人身份证明 | 双方各自 | 姓名、证件种类与号码是否与回执一致 |
| 权属证明 | 出租人或权属档案 | 出租人与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
| 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按当地公告 | 材料清单版本与受理日期 |
三、三个工作日与备案证明
第十六条写明,对符合三项要求的,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出租人与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不属于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出租房屋。第十八条另给一句:备案证明遗失的,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三个工作日是办结时限,不是「交了就一定出证」。三项要求里任何一格对不上,先补的是材料,不是催办。
| 第十六条的条件 | 对应要核的那一格 |
|---|---|
| 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 四项材料是否齐、签字与日期是否完整 |
| 出租人与权属证明主体一致 | 合同上的出租人姓名与权属证明是否同一人 |
| 不属于第六条不得出租的房屋 | 结合 0388 的四类情形先看房再签约 |
| 三项都符合 | 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开具备案证明 |
四、备案里记了什么、变了怎么办
第二十条要求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并列出记载内容:出租人姓名住所,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房屋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以及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承租人那一栏把证件种类和号码写进去了,回执到手当天就值得逐字对一遍。
第十九条接着管变动: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部门办理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换房、续签、退租是三件不同的事,各自都要回到原来那个部门。
| 发生了什么 | 第十九条给的动作 | 时限 |
|---|---|---|
| 备案内容变化 | 办理变更 | 三十日内 |
| 续租 | 办理延续 | 三十日内 |
| 租赁终止 | 办理注销 | 三十日内 |
| 备案证明遗失 | 按第十八条向原部门补领 | 按原部门当期流程 |
五、第七百零六条与第二十三条为什么能并列
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说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部门规章第二十三条说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的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个管合同在不在,一个管行政义务有没有履行,主语不同,结论自然不打架。
把「没备案」听成「合同作废」,可能在退租时白白让掉本该主张的权利;把「合同有效」听成「不用去办」,又会把逾期不改的罚款留给自己。两格都认,才是完整答案。
| 层次 | 由哪份文本给出 | 不办或逾期的后果 |
|---|---|---|
| 合同效力 | 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 不因未办登记备案而失效 |
| 行政登记义务 | 部门规章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 |
| 逾期不改 | 部门规章第二十三条 | 个人一千元以下、单位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六、该以哪份为准
各城市网上备案系统的逐格字段、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与居住证在备案系统中的统一映射,本站未核到统一口径。该以哪份为准:要不要办、几时办看部门规章第十四至二十条,合同是否管用看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窗口问清三句:一是本城是否开通网上登记备案、材料清单按哪一版;二是承租人证件种类与号码这一栏如何填写;三是变更、延续、注销是否都回原部门办理。
参考资料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6 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开全文;本页用订立后三十日内办理、可书面委托,以及四项提交材料。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开全文;本页用三项受理条件、三个工作日办结、备案证明补领与备案记载内容的四项。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开全文;本页用变更延续注销的三十日时限,以及逾期不改正的罚则层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人民政协网 2020 年刊载全文;本页用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与部门规章的行政义务分开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