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性质:自编仿真题——题目、材料、选项、数据与情境均为按课程标准与联招常见考点独立编写的原创仿真题,非真题原文,未取自任何题库、教辅或试卷;解析与采分点为教研整理,非官方评分标准。
一、考点定位与做题顺序
判断一份公告是否仍有效,要同时拿到生效日与废止日;过渡条款解决新旧衔接,追溯条款改变既往适用,二者都不能替代废止日。 本讲把「有日期」与「能判有效期」分开统计,再算补录带来的提升。二、逐题精讲
题1
十二份自编示意公告中,废止日明确 6 份、有过渡条款 3 份、有追溯条款 1 份、仅写生效日 2 份。求各档占比与有效期可判率。解析
四档合计 6+3+1+2=12 份。废止日明确 6/12=50.0%、过渡条款 3/12=25.0%、追溯条款 1/12=8.333333%、仅生效日 2/12=16.666667%,合计 100.0%。 只有同时具备生效日与废止日的 6 份能直接判有效期,可判率 6/12=50.0%;过渡条款只解决衔接,不给出终止日,不能计入分子。答案 50.0%/25.0%/8.333333%/16.666667%;可判率 50.0%。
采分点 四档计数与占比共 6 分;可判分子 2 分;过渡条款口径说明 2 分。
易错点 把过渡条款当废止日会虚增分子;把追溯条款并入有效期判定,会把既往适用与当前有效混为一谈。
题2
为 3 份仅有生效日的公告中补录废止日后,可判率是多少?余下 3 份为何仍不能直接判?解析
补录后可判份数由 6 增至 9,9/12=75.0%,较原来提高 25.0 个百分点。 余下 3 份是「仅写生效日」中仍缺废止日的 2 份与含追溯条款的 1 份:前者没有终止日,后者还需先厘清既往适用窗口,都不能只凭生效日断言当前有效,须补出终止日或明确写「长期有效」。 数值回代核验(按题面原始参数逐项独立重算,每项另以一条独立路径互验):四档合计(废止日 6、过渡 3、追溯 1、仅生效日 2 相加)= 12;废止日占比(十二份中废止日明确 6 份)= 50;过渡条款占比(十二份中含过渡条款 3 份)= 25;可判率(十二份中可判有效期 6 份)= 50;补录后可判率(补录 3 份后共 9 份可判)= 75;提高百分点(补录前后可判率之差)= 25答案 补录后 75.0%,提高 25.0 个百分点;余下 3 份缺废止日或涉追溯窗口。
采分点 新分子 2 分;新占比 2 分;提高百分点 2 分;余下三份的两种口径各 2 分。
易错点 把提高幅度写成 25% 而非百分点,或把追溯条款算入补录份数,均为口径错误。
三、规律小结与对照表
| 要素 | 功能 | 份数 | 占比 |
|---|---|---|---|
| 废止日明确 | 可判有效期 | 6 | 50.0% |
| 过渡条款 | 新旧衔接 | 3 | 25.0% |
| 追溯条款 | 既往适用 | 1 | 8.333333% |
| 仅生效日 | 缺终止日 | 2 | 16.666667% |
| 补录后可判 | 补 3 份废止日 | 9 | 75.0% |
有效期判定必须同时有生效日与废止日;过渡条款与追溯条款各管一段,不替代终止日。本讲公告与统计均为自编示意,不对应任何真实文件。
四、自测清单
- 十二份是否全部计入分母
- 生效日与废止日是否同时要求
- 过渡条款是否单列
- 追溯条款是否单列
- 可判分子是否只取废止日明确份
- 补录后是否仍用分母 12
- 提高幅度单位是否为百分点
- 余下份数是否写明两种口径
五、数值回代明细
按题面原始参数逐项重算(构造时另以一条独立路径互验一致):四档合计 = 12;废止日占比 = 50;过渡条款占比 = 25;可判率 = 50;补录后可判率 = 75;提高百分点 = 25。以上数值与本篇解析、答案栏、规律表逐处对应,示意数据在正文另行注明。
六、选题边界与相邻板块
本讲只处理公告时间轴与有效期可判性;规范词效力层级、例外条款覆盖、勘误版本窗口与目录互见条另属相邻板块,不在本讲分母内计数。
本篇角度与全部已发篇目按累计选题台账跨批查重,未复用上批情境,也未把一篇拆成两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