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性质:自编仿真题——题目、材料、选项、数据与情境均为按课程标准与联招常见考点独立编写的原创仿真题,非真题原文,未取自任何题库、教辅或试卷;解析与采分点为教研整理,非官方评分标准。
一、考点定位与做题顺序
实验的核心思想只有四个字:等效替代。用两个力 F₁、F₂ 共同把橡皮条结点拉到 O 点,与用一个力 F′ 单独把结点拉到同一个 O 点,两者对橡皮条的作用效果相同(形变量与方向都相同),于是 F′ 就是 F₁、F₂ 的实际合力;再把 F₁、F₂ 按平行四边形定则作出理论合力 F,比较 F 与 F′ 是否重合。
注意两个「F」不是一回事:F′ 是实测的等效力(一定沿橡皮条 AO 方向),F 是按定则作出的理论值(由作图得到,允许与 F′ 有小偏差)。这个区分是本题最大的采分点。下面数据为自编。
二、题目呈现
题设(自编)
在木板上固定白纸,橡皮条一端固定于 A,另一端系两根细绳套。用两只弹簧测力计互成角度拉细绳套,使结点到达 O 点,记下 F₁ = 3.00 N、F₂ = 4.00 N,两力夹角约 90°,并在白纸上标出 O 点与两细绳的方向。再用一只弹簧测力计把结点仍拉到 O 点,读得 F′ = 5.10 N,方向沿 AO 延长线。
(1) 写出「等效」在本实验中的具体含义,说明为什么两次必须拉到同一个 O 点。
(2) 由 F₁、F₂ 按平行四边形定则求理论合力 F 的大小,并与 F′ 比较;说明二者不完全重合是否说明定则不成立。
(3) 指出本实验中 F 与 F′ 的方向关系,并说明作图时应以哪条线为基准。
(4) 下列操作会怎样影响结果:① 弹簧测力计轴线与细绳方向不一致;② 第二次把结点拉到 O 点略偏右的位置;③ 两细绳夹角取得过小(接近 0°);④ 读数时视线俯视刻度。
三、分步解析
(1) 等效含义 「等效」指橡皮条的形变量与结点位置完全相同:结点都被拉到 O 点,说明橡皮条被拉伸到同一长度、同一方向,即两次对橡皮条产生的形变效果一样。因此第二次的单个力 F′ 与前一次两个力 F₁、F₂ 的共同作用效果相同,F′ 才可作为 F₁、F₂ 的实际合力来比较。若第二次没拉到 O 点,橡皮条伸长量或方向变了,作用效果不再相同,F′ 就不是那两个力的合力,等效替代的前提被破坏,比较失去意义。
(2) 理论合力 夹角约 90°,由平行四边形定则(此处即勾股):F = √(F₁² + F₂² + 2F₁F₂cosθ) = √(3.00² + 4.00² + 2×3×4×cos90°) = √(9 + 16 + 0) = 5.00 N。与实测 F′ = 5.10 N 相差 0.10 N,相对偏差 0.10/5.00 = 2.0%。不说明定则不成立:偏差来自读数误差、作图时的标度与线宽、弹簧测力计的系统误差、细绳方向与记录方向的偏差等;在实验误差允许范围内,F 与 F′ 大小接近、方向基本一致,即可认为平行四边形定则得到验证。答题必须写「在误差允许范围内」,不能写「完全相等所以成立」。
(3) 方向关系 F′ 是用一只测力计把结点拉到 O 点的力,方向必然沿 AO 的反向延长线(与橡皮条拉力方向相反),这是由二力平衡决定的,属于实测方向。F 是按 F₁、F₂ 的方向与标度作出的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线,属于理论方向。作图时应以 O 点为共同起点,先按同一标度画出 F₁、F₂ 的有向线段,再作平行四边形得对角线 F;最后把 F′ 也按同一标度从 O 点画出,比较两条有向线段是否重合。基准是O 点 + 统一标度 + 两细绳的实测方向,不能拿 AO 线去「修正」F 的方向。
(4) 误差逐项 ① 测力计轴线与细绳不一致:测力计读数是沿自身轴线的拉力,而细绳实际拉力沿绳方向,二者有夹角时读数只是真实拉力的一个分量,记录的方向也错,F₁/F₂ 的大小与方向同时失真,作出的 F 明显偏离——系统性偏大或偏小,是必须避免的操作错误。② 第二次结点偏右:等效前提被破坏,F′ 不再是 F₁、F₂ 的合力,方向也会偏离 AO 延长线,F 与 F′ 出现明显不重合。③ 夹角过小:两力几乎同向,平行四边形被压得很扁,对角线对作图误差(线宽、标度)极其敏感,微小的方向偏差就会造成较大的合力偏差;实验中夹角宜取 60°~120°。④ 俯视读数:弹簧测力计刻度为竖直面时,视线不与刻度面垂直会产生视差,读数偏大或偏小(取决于刻度朝向),属读数误差;应平视、待指针稳定后再读,并校零。
定量回验 若 θ 不是严格 90° 而是 88°,cos88° ≈ 0.0349,则 F = √(25 + 24×0.0349) = √25.838 ≈ 5.083 N,与 5.10 N 的差缩小到 0.017 N。这说明「夹角记录误差」本身就足以解释 0.10 N 的偏差,进一步印证 (2) 的结论:偏差属实验误差,不否定定则 ✓。
四、采分点对照
| 设问 | 答案要点 | 采分点 |
|---|---|---|
| (1) | 结点同在 O → 形变效果相同 → F′ 是实际合力 | 等效含义 2 分;两次同点的理由 2 分;指出前提破坏后果 1 分 |
| (2) | F=5.00 N;偏差 2.0%;误差允许范围内成立 | 公式与代入 2 分;数值 1 分;偏差计算 1 分;误差解释 2 分;「允许范围内」1 分 |
| (3) | F′ 沿 AO 延长线(实测)、F 为对角线(理论);O 点起画、统一标度 | 两方向各 2 分;区分实测与理论 1 分;作图基准 2 分 |
| (4) ① | 轴线不一致→大小与方向双失真 | 判为操作错误 1 分;说明分量关系 1 分 |
| (4) ② | 等效前提破坏,F′ 不再是合力 | 点明前提 1 分;方向偏离 1 分 |
| (4) ③ | 夹角过小放大作图误差,宜 60°~120° | 敏感性说明 1 分;合理范围 1 分 |
| (4) ④ | 视差读数误差;平视、稳定、校零 | 视差 1 分;三条改进各 1 分 |
五、高频易错点
- 把 F(理论合力)与 F′(实测等效力)混为一个力,答题时张冠李戴。
- 说「F 与 F′ 必须完全重合,否则定则错了」——不懂实验误差。
- 第二次没拉到 O 点也照常比较,忽略等效替代的前提。
- 作图时以 A 点或任意点为起点,或 F₁、F₂、F′ 用了不同标度。
- 用 AO 线去「校正」理论合力 F 的方向,等于先假定结论再验证。
- 弹簧测力计斜着拉却仍按读数直接作图,漏掉轴线与细绳共线的要求。
- 两力夹角取到接近 0° 或 180°,还把偏差全归给「读数不准」。
- 结论句写「验证了定则」却不带「在误差允许范围内」。
六、小结与自查清单
| 比较项 | F(理论合力) | F′(实测等效力) |
|---|---|---|
| 来源 | 由 F₁、F₂ 按平行四边形作图得到 | 一只测力计把结点拉到 O 点读得 |
| 方向 | 平行四边形对角线 | 沿 AO 反向延长线(二力平衡) |
| 性质 | 待验证的预测值 | 等效替代得到的实际值 |
| 允许偏差 | 允许与 F′ 有小偏差 | 作为比较基准 |
| 作图要求 | O 点为起点、统一标度 | 同标度从 O 点画出 |
- □ 先答「等效=结点同在 O、形变效果相同」,再谈合力。
- □ 把 F 与 F′ 的来源分清,答题时各写一句定义。
- □ 理论值用公式算并写出夹角余弦项,不要默认 90°。
- □ 偏差先算相对值,再归因到具体误差来源。
- □ 作图三要素:O 点起点、统一标度、实测细绳方向。
- □ 误差题逐项判「操作错误」还是「读数/作图误差」,并给改进。
- □ 结论带「在误差允许范围内」,不写绝对化表述。
这道题的所有追问,其实都在守一个前提:两次必须让橡皮条处在完全相同的状态。守住它,F′ 才有资格当合力;分清 F 是作图预测、F′ 是实测等效,误差题就有了解释框架。把「等效替代」四个字答透,其余各问都是它的注脚。本组数据、装置与结论均为原创自编仿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