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性质:自编仿真题——题目、材料、选项、数据与情境均为按课程标准与联招常见考点独立编写的原创仿真题,非真题原文,未取自任何题库、教辅或试卷;解析与采分点为教研整理,非官方评分标准。
一、考点定位与做题顺序
「相」与「见」最容易被今义带走:相先想到「互相」,见先想到「看见」。但文言里二者常作偏指代词——只指代动作落到的一侧,且多指第一人称(我)或第二人称(你)。判定第一步不是译,而是问:主语能不能发出这个动词?主语发不出,动作必落到别处,那个「别处」就是偏指所指。
第二步定方向:看说话人是谁、对谁说。书信里「见教」「见恕」「见谅」几乎都指「我」;「相劝」「相告」「相托」多指「你/他」。第三步用答语或下句回验:若按互指译,「各劝各的」与后文单方答复就接不上。下面书简为自编示意文本,人物、地名、职事均属虚构。
二、逐题精讲
题1
题1 偏指归类与译句(单选+填空)
自编书简:某启。前承见教,谓簿书宜先核其目,某当时未喻,今稍得其绪,敢以奉复。去岁所托相勘之卷,凡三册,已相与订其讹者十七处。同舍王君数相劝,谓宜并刻凡例;某谢未遑。倘异日过从,幸见恕其疏,勿以简慢见责。某再拜。
(1) 下列句中「相/见」不表示偏指的一项是( )
A. 前承见教 B. 所托相勘之卷 C. 已相与订其讹 D. 幸见恕其疏
(2) 「同舍王君数相劝」的「相」指代谁?若误译成「互相劝」,与下文哪一句会冲突?
解析
(1) C。「相与」是副词性短语「共同、一起」,「相」在此与「与」凝成一词,不单独指代某一方,故不是偏指。逐项:A「见教」=指教我(偏指第一人称,说话人自谦);B「相勘」=勘校它/那批卷(偏指第三人称受事,「所托」的宾语是卷,非「互相校勘」);D「见恕」=原谅我;另「见责」=责备我,同属偏指。注意「见」表被动时主语是受事且动作来自外力(00289 所讲),而此处「见教/见恕/见责」是说话人把对方动作引向自己,二者不同位,不能混答。答法提示:先剥掉「所托」「幸」「勿以」等外层,只留「相/见+动词」,再问动词的受事在不在主语上。B 的受事是「卷」,A/D 的受事是「某(我)」,都不在主语,故偏指;C 的「订」由「(我们)共同」发出,没有单方受事,故非偏指。
(2) 「相」指代「某」(写信人本人,第一人称),或宽一点说指代被劝的一方=我;全句为「同舍王君屡次劝我」。若译成「互相劝」,则「劝」变成双向,而下句「某谢未遑」是单方婉拒——只有一方被劝、一方答谢,没有回劝;双向译法会使「谢」失去着落。再验「幸见恕其疏,勿以简慢见责」:两处「见」都把对方的动作引向「我」,整封书简始终是「对方施动、我承受」的单向格局,与「相劝」的偏指完全一致。
答案 (1) C(「相与」=共同,非偏指);A 见教=指教我、B 相勘=校勘那批卷、D 见恕=原谅我,另见责=责备我,均为偏指。(2)「相」指写信人「我」(被劝的一方);误作互指则与下句「某谢未遑」的单方答谢冲突。
采分点 选出 C 1 分;说明「相与」为共同义、不单指一方 1 分;A「见教」译「指教我」1 分;B 指出受事是「卷」而非互勘 1 分;D「见恕」译「原谅我」1 分;辨明偏指「见」与被动「见」不同位 1 分;「相劝」指我 1 分;引「某谢未遑」回验单向格局 1 分。
易错点 把「相勘」读成两人互相校勘,忽略「所托之卷」已给出受事;把「见教」讲成「被指教」而套被动句框架;一见「见」就译「看见」;把「相与」拆成偏指,误选 A 或 D;用「见责」证明互指,方向正好反了。
题2
题2 全文方向还原与改写
(1) 把「倘异日过从,幸见恕其疏,勿以简慢见责」译成现代汉语,并说明译句中必须保住的单向施受格局。(2) 若把整封书简改写为「两人平等往返、彼此规劝」的语气,哪三处「相/见」必须换掉?换成什么?说明这种改写为什么会改变书简的语用分寸。
解析
(1) 译句:倘若日后往来相见,希望(您)原谅我的疏略,不要因为(我)简慢而责备我。必须保住的是:施动方始终是收信人「您」,承受方始终是写信人「我」;「见恕」「见责」两处都把这层方向钉死,译时不能写成「彼此原谅」「互相不责」,也不能把「简慢」安到对方身上。「幸」是表敬副词(希望、幸蒙),「勿以」是祈请否定,二者也都只对对方发话,进一步印证单向格局。(2) 须换三处:「见教」→「赐教/承告」改造成双向时宜作「互有商榷」、「相劝」→「互劝/彼此规劝」、「见恕/见责」→「互谅/互不责」(「相与」本就共同,可留;「相勘」改为「共勘」即可)。更准确地说:原篇里五处带方向标记——见教、相勘、相劝、见恕、见责,其中偏指四处(相勘为第三人称受事,亦单向),只有「相与」是共同义。改成平等往返,就得把这些单向偏指全部换成双向表述。
分寸变化:原书简是下对上/晚对长的自谦请益——「某启」「敢以奉复」「谢未遑」「幸见恕」层层放低自己,把对方放在施动位。一旦改成「彼此规劝」,敬语与自谦全部失效,语气从请益变成平辈论辩,「勿以简慢见责」这类怕被责怪的措辞也就无所依附。可见偏指不只是语法点,它承载着称谓与礼节;这与 00313 所讲谦敬副词是同一套语用系统。
答案 (1) 译见上,须保住「对方施动、我承受」的单向格局,两处「见」都指我。(2) 须换见教、相劝、见恕/见责(及相勘)等单向偏指为双向表述;改写后自谦请益的语用分寸变为平辈论辩,敬语失去依附。
采分点 译出「倘若日后往来」1 分;「幸见恕」译「希望原谅我」1 分;「勿以简慢见责」译「不要因我简慢而责备我」1 分;点明施动方为对方、承受方为我 1 分;未写成「彼此/互相」1 分;列出须换的三处(含相勘共四处)1 分;说明「相与」可留 1 分;落到自谦请益→平辈论辩的分寸变化 1 分。
易错点 把「幸」译成「幸运地」而丢掉表敬祈请;把「简慢」的主体误作收信人;改写时只换「相劝」一处,漏掉「见教/见恕/见责」;把「相与」也当偏指一并改掉;只答「语气变了」而不落到具体词语。
三、规律小结与对照表
| 形式 | 自编书简原句 | 偏指/非偏指 | 所指一方 | 译法要点 | 常见误判 |
|---|---|---|---|---|---|
| 见+动词 | 前承见教 | 偏指(第一人称) | 我 | 指教我 | 讲成「被指教」或「看见」 |
| 相+动词 | 所托相勘之卷 | 偏指(第三人称受事) | 那批卷 | 校勘它 | 读成「互相校勘」 |
| 相与+动词 | 已相与订其讹 | 非偏指(共同) | 双方共同 | 一起订正 | 拆开硬说偏指 |
| 相+动词 | 数相劝 | 偏指(第一人称) | 我 | 屡次劝我 | 读成「互相劝」 |
| 见+动词 | 幸见恕其疏 | 偏指(第一人称) | 我 | 原谅我 | 套被动句框架 |
| 见+动词 | 勿以简慢见责 | 偏指(第一人称) | 我 | 责备我 | 把「简慢」安给对方 |
判「相/见」,落点是「这个动词的受事在不在主语上」:不在主语,就找偏指;再看说话人是谁,定它落在我、你还是第三人称。三个高频位记牢——「见教/见恕/见谅」指我,「相劝/相告」多指对方劝我,「相与」是共同义、不偏指。尤其别把偏指「见」和被动「见」(00289)混成一回事:前者把对方动作引向自己,后者把外力作用落在主语。本段书简、人名、卷数与讹字数目均为自编示意,不代表任何真实文献与数据。
四、自测清单
- □ 先剥修饰,只留「相/见+动词」再判;
- □ 每处都问一次「主语能不能发出这个动词」;
- □ 「见教/见恕/见谅/见责」一律先试译「对我…」;
- □ 「相与」整体作「共同」,不拆成偏指;
- □ 偏指「见」与被动「见」分开登记,不混答;
- □ 译完用答语、敬语回验施受方向与语用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