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性质:自编仿真题——题目、材料、选项、数据与情境均为按课程标准与联招常见考点独立编写的原创仿真题,非真题原文,未取自任何题库、教辅或试卷;解析与采分点为教研整理,非官方评分标准。
一、考点定位与做题顺序
读研究方法说明,关键是分清「作者做了什么」和「作者写了什么」。没写不等于没做,更不等于做全了;把「未报告」直接写成「已完成」或「未实施」,都会让结论强度失真。
示意说明:样本 n=240,随机分入两组各 120/120 人;盲法共 3 类、已写明 2 类;方法条目共 12 项,其中 4 项未报告。另给效应量 12.0 与区间半宽 2.5 的示意数值。以上均为自编示意,非真实研究数据。
二、逐题精讲
题1
题1 核对随机分组与盲法覆盖,并回答:4 项未报告条目应如何表述?
解析
随机分组:120+120 = 240 = n,两组各占 50.0%,分组数与样本量闭合。盲法:共 3 类、已写明 2 类,覆盖率 66.7%,尚有 1 类未交代。
方法条目 12 项中 4 项未报告,已报告 8 项,占 66.7%。这 4 项只能表述为「说明未报告该条目」,不能写成「未实施」(那是替作者判定做法),也不能写成「已按要求完成」(那是把缺信息补成肯定)。
回代:已报告 8 + 未报告 4 = 12 项 ✓;若把未报告项也算作已完成,完备度会被虚报为 100%,相对真实覆盖率 66.7% 多出 33.3 个百分点。
答案 两组各 120 人(50.0%);盲法已写明 2/3 类;4 项应表述为「说明未报告该条目」,已报告占 66.7%
采分点 分组核对 1 分;盲法覆盖率 2 分;已报告占比 2 分;「未报告」表述 2 分
易错点 把「未报告」写成「未实施」或「已完成」;另需避免把盲法类别数与条目数混算
题2
题2 若把 4 项未报告条目也当作「已完成」计入,相对已报告条目虚增百分之几?结论强度应如何限定?
解析
虚增比例 = 4/(12-4) = 4/8 = 50.0%(以已报告条目为分母);若以全部 12 项为分母,则是 33.3%,两种口径须写明。
结论强度只能限定在已报告条件内:示意效应量 12.0、区间半宽 2.5,可表述为「在本文已报告的 8 项条件下观察到该效应量」,不能外推为「方法完备、结论可无条件复现」。未报告的 4 项恰是可复现性缺口所在。
本讲口径:样本、盲法、条目完备度、结论强度是四层信息。240、120+120、66.7%、50.0% 四处闭合。
答案 相对已报告条目虚增 50.0%;结论须限定在「已报告的 8 项条件内」,不外推为无条件可复现
采分点 虚增比例与分母口径 2 分;结论限定表述 3 分;不外推说明 2 分
易错点 把「虚增 50.0%」与「占全部 33.3%」混答;另需避免结论里省略条件限定
三、规律小结与对照表
| 信息层 | 核对式 | 本例 | 易错 |
|---|---|---|---|
| 样本与分组 | g₁+g₂=n | 120+120=240 | 分组数不等于 n |
| 盲法覆盖 | 已写/共 | 2/3 | 未交代=未实施 |
| 条目完备度 | 已报告/共 | 66.7% | 未报告=已完成 |
| 结论强度 | 限定在已报告条件 | 不外推 | 写成无条件可复现 |
小结:做了什么、写了什么、能推出什么,三层分开。240 人、2/3 类盲法、66.7% 已报告、50.0% 虚增四处闭合;4 项未报告只作留白。以上数据均为自编示意。
四、自测清单
- 能核对样本量与随机分组之和
- 能区分盲法类别数与已写明数
- 能把「未报告」与「未实施/已完成」分开
- 能计算已报告项占比
- 能区分虚增比例的两种分母口径
- 能把结论强度限定在已报告的 8 项条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