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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精讲 · 第 00151 题 · 自编短文两题·一个字里藏着史家态度

文言史笔讲究「一字定褒贬」:同样写用兵,伐、侵、袭的名义与力度不同;同样写使人死,诛、杀、弑的正当性与尊卑关系不同。本文用一篇自编短文配两道题,练「因语境定义项」与「由用字推作者态度」,逐项给出字义层级、判别信号、答案与采分点,并附六字对照表与史笔褒贬三步读法。选段、例句与解析均为原创自编示意文本。

00151题号全 1000 篇 · 第 第26轮 / 第26册 轮
方向语文·文言文六向之一
题型自编仿真题逐题精讲 · 采分点拆解

题目性质:自编仿真题——题目、材料、选项、数据与情境均为按课程标准与联招常见考点独立编写的原创仿真题,非真题原文,未取自任何题库、教辅或试卷;解析与采分点为教研整理,非官方评分标准。

例题精讲 · 语文文言文

一、考点定位与做题顺序

史传里换一个动词,往往不是换文采,而是换判断。读这类文字要同时做两件事:先把字义放回它自己的层级(谁对谁、有没有名义、是不是出其不意),再问作者为什么选这个字而不选另一个。

三组界线先划清:伐/侵/袭是「用兵的名义与方式」——伐有声明、有名义;侵无名义而渐进越界;袭乘人不备而突取。诛/杀/弑是「致死的正当性与尊卑」——诛是依法、讨有罪;杀是中性;弑专指下杀上、臣杀君、子杀父,自带贬斥。另外「伐」还有「声讨、驳斥、夸耀」等引申义,不能见「伐」就译成攻打。下面选段为自编示意文本,不摘录任何现成古文。

二、逐题精讲

题1

题1 因语境定义项(简答)

自编短文:邻邑有争田者,甲使其众侵乙界,乙告于县。县尉按验,伐其诬辞,还其田。或曰:「甲尝袭他邑仓,宜重坐。」尉曰:「袭者不告而取,与侵异;今所验止侵界,未可并坐。」乃诛其首议者二人,余释不问。邑人称平。

(1) 分别解释文中「侵」「伐」「袭」的意义;(2) 说明县尉为什么说「与侵异,未可并坐」。

解析

(1) 侵:无正式名义、渐进式地越界侵占,力度与公开程度最轻,译「越界侵占」。伐:此处不是军事上的「讨伐」,而是引申义「声讨、驳斥」——「伐其诬辞」即驳倒那些不实之辞;判别信号是宾语为「诬辞」(言辞),且语境为县尉按验断案,非两军交战。袭:乘人不备、不告而取,译「偷袭、突取」;「袭者不告而取」是文中自带的释义,答题时可以直接引为据。

(2) 两层原因缺一不可:性质不同——袭是未经告知而突然取物,与「渐进越界侵占田界」不是同一类行为,罪名与量刑依据不同,不能混作一事;证据不同——本次按验查实的只有「侵界」,袭他邑仓只是「或曰」(有人这么说),属未经核实的传闻,断案不能把传闻并进来加重处罚。「止」「未可并坐」正是这两层的形式信号。末句「邑人称平」也回证了县尉的裁断被认可。

答案 (1) 侵=无名义渐进越界侵占;伐=声讨、驳斥(引申义,非攻打);袭=乘人不备、不告而取。(2) 二者性质不同,且袭仓仅为传闻、未经按验核实,不能以未查实之事并入本案处罚。

采分点 三字释义各 1 分(「伐」必须答引申义);指出「伐其诬辞」的宾语与语境依据 1 分;性质不同 1 分;证据/传闻未核实 1 分;引「止」「未可并坐」为据 1 分。

易错点 把「伐其诬辞」译成「攻打他的诬告之辞」(见伐即译攻打,不看宾语);把「侵」「袭」都笼统答成「侵犯」而不分方式;漏答「传闻未核实」这层,只答「性质不同」。

题2

题2 字义层级填空与态度推断

(1) 辨析「诛/杀/弑」的差别,并为下列自编句子选填最恰当的字(每字限用一次):
① 尉乃____其首议者二人(依法处罚首倡者)
② ____君者,春秋所贬(臣下杀君主)
③ ____一牲以祭(宰牲,中性叙述)

(2) 由短文「诛其首议者二人,余释不问」与「邑人称平」,推断作者对县尉持何种态度,并说明用字如何体现。

解析

(1) ① 诛:上对下、法对有罪者,含「依法讨罪」的正当性,可指责罚、杀戮但必带名义;② 弑:专用于臣杀君、子杀父等以下犯上,含明确贬斥,不可用于平辈或上对下;③ 杀:中性,只陈述「使之死」,不含褒贬与尊卑。故依次填 诛、弑、杀。

(2) 作者持肯定、称许态度。证据链有三:用「诛」而不用「杀」,把处罚写成依法讨罪,赋予县尉裁断以正当性;用「释不问」写出宽严有度、不株连;末句「邑人称平」借旁人评语直接给出正面评价(「平」即公允)。三层叠起来,褒意不是靠形容词,而是靠动词选择与叙事收束体现的——这正是史笔褒贬的读法。

答案 (1) ①诛 ②弑 ③杀;(2) 肯定称许:用「诛」赋予处罚正当性、「释不问」见宽严有度、「邑人称平」直接致评。

采分点 三字层级各 1 分;三处填空各 1 分(共 6 分中的 3 分);态度判断 1 分;用字分析 2 分(须点出「诛」与「称平」)。

易错点 把「弑」用于一般杀人;把「诛」简单等同「杀」,丢掉正当性一层;态度题只答「赞美」不举用字证据;把「邑人」误当成作者本人。

三、规律小结与对照表

字层级/适用判别信号
伐有名义、公开声讨;引申为驳斥、夸耀宾语是「辞/罪」多为引申义;宾语是国邑多为军事义
侵无名义、渐进越界,力度最轻常与「界」「田」「境」搭配
袭乘人不备、不告而取,重突发性常与「仓」「夜」「不备」搭配
诛依法讨有罪,上对下,含正当性主语多为官、法、君;常与「罪」「首」搭配
杀中性,泛指致死,无尊卑色彩宾语可为牲、人,无评价词
弑下杀上、臣杀君、子杀父,自带贬斥宾语固定为君、父、长上

史笔褒贬不必玄谈「春秋大义」,落到操作就是三步:看字属哪一层级 → 看它带了什么名义与尊卑 → 看叙事收束处的评语。把「伐其诬辞」译成「驳斥」、把「诛」读成「依法」,答案就从语感变成可复核的依据。本篇选段、例句与解析均为原创自编示意内容。

四、自测清单

  • 先定字义层级:名义有无、方式缓急、尊卑上下、褒贬色彩
  • 见「伐」先看宾语:言辞类多为引申义「驳斥」,莫一律译攻打
  • 「诛/杀/弑」三字不可互换,答题时写出各自适用条件
  • 态度推断必须引用具体用字或句子,不写空泛的「表达了赞美」
  • 区分作者评语与文中人物评语(「邑人称平」是借旁人之口)
编写说明与学科依据

本文为备考教研体例稿:题目系按课程标准与联招常见考点范围编写的仿真练习题,非真题原文;文中案例为示意内容,非真实记录;文末栏目为学科依据说明,非逐条引文。涉及报考、录取、证件、居留、资助等事项,一律以当年官方文件与学校正式通知为准。

学科依据:

  • 人教版高中教材(语文):文言虚词、兼词、史传与文化常识相关篇目
  • 《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大纲(语文科)》:相关考点考查范围(仅作命题范围参照,本文题目未与真题逐题比对)
  • 编写说明:题目、选段、选项、数据与解析均为按常见考点独立编写的原创仿真题,未取自任何题库、教辅或试卷;采分点为教研整理,非官方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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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招语文·同义动词的轻重层级与史笔褒贬:伐、侵、袭、诛、杀、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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