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性质:自编仿真题——题目、材料、选项、数据与情境均为按课程标准与联招常见考点独立编写的原创仿真题,非真题原文,未取自任何题库、教辅或试卷;解析与采分点为教研整理,非官方评分标准。
一、考点定位与做题顺序
史传里换一个动词,往往不是换文采,而是换判断。读这类文字要同时做两件事:先把字义放回它自己的层级(谁对谁、有没有名义、是不是出其不意),再问作者为什么选这个字而不选另一个。
三组界线先划清:伐/侵/袭是「用兵的名义与方式」——伐有声明、有名义;侵无名义而渐进越界;袭乘人不备而突取。诛/杀/弑是「致死的正当性与尊卑」——诛是依法、讨有罪;杀是中性;弑专指下杀上、臣杀君、子杀父,自带贬斥。另外「伐」还有「声讨、驳斥、夸耀」等引申义,不能见「伐」就译成攻打。下面选段为自编示意文本,不摘录任何现成古文。
二、逐题精讲
题1
题1 因语境定义项(简答)
自编短文:邻邑有争田者,甲使其众侵乙界,乙告于县。县尉按验,伐其诬辞,还其田。或曰:「甲尝袭他邑仓,宜重坐。」尉曰:「袭者不告而取,与侵异;今所验止侵界,未可并坐。」乃诛其首议者二人,余释不问。邑人称平。
(1) 分别解释文中「侵」「伐」「袭」的意义;(2) 说明县尉为什么说「与侵异,未可并坐」。
解析
(1) 侵:无正式名义、渐进式地越界侵占,力度与公开程度最轻,译「越界侵占」。伐:此处不是军事上的「讨伐」,而是引申义「声讨、驳斥」——「伐其诬辞」即驳倒那些不实之辞;判别信号是宾语为「诬辞」(言辞),且语境为县尉按验断案,非两军交战。袭:乘人不备、不告而取,译「偷袭、突取」;「袭者不告而取」是文中自带的释义,答题时可以直接引为据。(2) 两层原因缺一不可:性质不同——袭是未经告知而突然取物,与「渐进越界侵占田界」不是同一类行为,罪名与量刑依据不同,不能混作一事;证据不同——本次按验查实的只有「侵界」,袭他邑仓只是「或曰」(有人这么说),属未经核实的传闻,断案不能把传闻并进来加重处罚。「止」「未可并坐」正是这两层的形式信号。末句「邑人称平」也回证了县尉的裁断被认可。
答案 (1) 侵=无名义渐进越界侵占;伐=声讨、驳斥(引申义,非攻打);袭=乘人不备、不告而取。(2) 二者性质不同,且袭仓仅为传闻、未经按验核实,不能以未查实之事并入本案处罚。
采分点 三字释义各 1 分(「伐」必须答引申义);指出「伐其诬辞」的宾语与语境依据 1 分;性质不同 1 分;证据/传闻未核实 1 分;引「止」「未可并坐」为据 1 分。
易错点 把「伐其诬辞」译成「攻打他的诬告之辞」(见伐即译攻打,不看宾语);把「侵」「袭」都笼统答成「侵犯」而不分方式;漏答「传闻未核实」这层,只答「性质不同」。
题2
题2 字义层级填空与态度推断
(1) 辨析「诛/杀/弑」的差别,并为下列自编句子选填最恰当的字(每字限用一次):
① 尉乃____其首议者二人(依法处罚首倡者)
② ____君者,春秋所贬(臣下杀君主)
③ ____一牲以祭(宰牲,中性叙述)
(2) 由短文「诛其首议者二人,余释不问」与「邑人称平」,推断作者对县尉持何种态度,并说明用字如何体现。
解析
(1) ① 诛:上对下、法对有罪者,含「依法讨罪」的正当性,可指责罚、杀戮但必带名义;② 弑:专用于臣杀君、子杀父等以下犯上,含明确贬斥,不可用于平辈或上对下;③ 杀:中性,只陈述「使之死」,不含褒贬与尊卑。故依次填 诛、弑、杀。(2) 作者持肯定、称许态度。证据链有三:用「诛」而不用「杀」,把处罚写成依法讨罪,赋予县尉裁断以正当性;用「释不问」写出宽严有度、不株连;末句「邑人称平」借旁人评语直接给出正面评价(「平」即公允)。三层叠起来,褒意不是靠形容词,而是靠动词选择与叙事收束体现的——这正是史笔褒贬的读法。
答案 (1) ①诛 ②弑 ③杀;(2) 肯定称许:用「诛」赋予处罚正当性、「释不问」见宽严有度、「邑人称平」直接致评。
采分点 三字层级各 1 分;三处填空各 1 分(共 6 分中的 3 分);态度判断 1 分;用字分析 2 分(须点出「诛」与「称平」)。
易错点 把「弑」用于一般杀人;把「诛」简单等同「杀」,丢掉正当性一层;态度题只答「赞美」不举用字证据;把「邑人」误当成作者本人。
三、规律小结与对照表
| 字 | 层级/适用 | 判别信号 |
|---|---|---|
| 伐 | 有名义、公开声讨;引申为驳斥、夸耀 | 宾语是「辞/罪」多为引申义;宾语是国邑多为军事义 |
| 侵 | 无名义、渐进越界,力度最轻 | 常与「界」「田」「境」搭配 |
| 袭 | 乘人不备、不告而取,重突发性 | 常与「仓」「夜」「不备」搭配 |
| 诛 | 依法讨有罪,上对下,含正当性 | 主语多为官、法、君;常与「罪」「首」搭配 |
| 杀 | 中性,泛指致死,无尊卑色彩 | 宾语可为牲、人,无评价词 |
| 弑 | 下杀上、臣杀君、子杀父,自带贬斥 | 宾语固定为君、父、长上 |
史笔褒贬不必玄谈「春秋大义」,落到操作就是三步:看字属哪一层级 → 看它带了什么名义与尊卑 → 看叙事收束处的评语。把「伐其诬辞」译成「驳斥」、把「诛」读成「依法」,答案就从语感变成可复核的依据。本篇选段、例句与解析均为原创自编示意内容。
四、自测清单
- 先定字义层级:名义有无、方式缓急、尊卑上下、褒贬色彩
- 见「伐」先看宾语:言辞类多为引申义「驳斥」,莫一律译攻打
- 「诛/杀/弑」三字不可互换,答题时写出各自适用条件
- 态度推断必须引用具体用字或句子,不写空泛的「表达了赞美」
- 区分作者评语与文中人物评语(「邑人称平」是借旁人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