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性质:自编仿真题——题目、材料、选项、数据与情境均为按课程标准与联招常见考点独立编写的原创仿真题,非真题原文,未取自任何题库、教辅或试卷;解析与采分点为教研整理,非官方评分标准。
一、考点定位与做题顺序
「见」是非此即彼的正式指向,「参见」是补充参考,「另见」提示并列条目;三者都要求目标条目真实存在。 本讲先按指向类型分层,再逐条回访目标条目,把「有指向」与「指得到」分开统计。二、逐题精讲
题1
一份自编示意索引共十二条:「见」5 条、「参见」4 条、「另见」3 条。求三式占比;核查发现 2 条「见」的目标条目并不存在,求可闭环率。解析
三式合计 5+4+3=12 条,与题给闭合。见 5/12=41.666667%、参见 4/12=33.333333%、另见 3/12=25.0%,合计 100.0%。 断链 2 条后,能走到目标条目的只有 12−2=10 条,可闭环率 10/12=83.333333%。注意「有指向」仍是 12 条,不能拿 12/12=100.0% 当闭环率。答案 41.666667%/33.333333%/25.0%;可闭环率 83.333333%。
采分点 三式计数与占比各 2 分共 6 分;断链条数 1 分;可闭环率 2 分;口径区分 1 分。
易错点 把「参见」「另见」也算进正式指向条数,会虚增可闭环分子。
题2
补录 1 条被指向的目标条目后,可闭环率是多少?剩下 1 条断链应如何处置才算闭环?解析
补录后断链由 2 条减为 1 条,可闭环 11 条,11/12=91.666667%,较原来提高 8.333334 个百分点。 余下 1 条不能只写「待补」就算完成:要么补建目标条目,要么把该「见」改为直接给出释义的正式条目,使指向消失;两种写法都要让十二条都能走到终点。答案 补录后 91.666667%;余下 1 条须补建目标或改为直接释义条目。
采分点 新闭环分子 2 分;新占比 2 分;提高的百分点 2 分;两种闭环处置各 2 分。
易错点 把「待补」计入闭环,或把提高幅度写成 8.3% 而非百分点,均为口径错误。
三、规律小结与对照表
| 指向式 | 功能 | 条数 | 占比 |
|---|---|---|---|
| 见 | 正式指向,本条不释义 | 5 | 41.666667% |
| 参见 | 补充参考,可并行阅读 | 4 | 33.333333% |
| 另见 | 并列条目提示 | 3 | 25.0% |
| 断链 | 目标条目不存在 | 2 | 16.666667% |
| 补录后闭环 | 可走到终点 | 11 | 91.666667% |
索引题的分子只数「指得到」的条目;补录、改写都是让指向闭合,不是把分母改小。十二条索引与统计均为自编示意,不对应任何真实工具书。
四、自测清单
- 三式条数合计是否为 12
- 三式占比合计是否为 100.0%
- 可闭环分子是否扣掉 2 条断链
- 补录后是否只减 1 条断链
- 「有指向」与「指得到」是否分开表述
- 余下断链是否给出可执行的两种处置
- 百分点与百分比是否区分
- 示意条目是否注明非真实工具书
五、数值回代明细
按题面原始参数逐项重算(构造时另以一条独立路径互验一致):三式合计 = 12;见占比 = 41.666667;参见占比 = 33.333333;另见占比 = 25;可闭环率 = 83.333333;补录后可闭环率 = 91.666667。以上数值与本篇解析、答案栏、规律表逐处对应,示意数据在正文另行注明。
六、选题边界与相邻板块
本讲处理索引条目之间的指向闭环;脚注承前指代、引注转引链、勘误定位与多栏阅读顺序属相邻板块,其分母口径不同,不并入本讲统计。
本篇角度与全部已发篇目按累计选题台账跨批查重,未复用上批情境,也未把一篇拆成两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