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性质:自编仿真题——题目、材料、选项、数据与情境均为按课程标准与联招常见考点独立编写的原创仿真题,非真题原文,未取自任何题库、教辅或试卷;解析与采分点为教研整理,非官方评分标准。
一、考点定位与做题顺序
公示类文本有四件事要分开记:公示期(时间窗)、受理主体(找谁)、反馈时限(多久回)、异议件数(有多少)。把「工作日」与「自然日」混用,是算错公示期最常见的来源。
自编示意公示:2026-03-02 至 2026-03-08(含首尾),受理主体 2 个,反馈时限 5 个工作日;共 12 件异议,其中逾期 3 件。文本为自编示意,不对应任何真实公告。
二、逐题精讲
题1
题1 (1) 求公示期天数;(2) 若误按「每周 5 个工作日」折算,会少算几天、偏差百分之几?(3) 说明反馈时限 5 个工作日为何不等于公示期。
解析
(1) 2026-03-02 到 2026-03-08 含首尾 = (2026-03-08 − 2026-03-02) + 1 = 6 + 1 = 7 天(自然日)。
(2) 按 5 个工作日折算会得 5 天,少算 2 天,相对偏差 = 2/7 = 28.6%。跨周末的公示尤其容易出这个错。
(3) 公示期是「接受异议的窗口」,反馈时限是「受理后多久答复」,起点不同:前者从公示发布日起算,后者从异议被受理日起算,二者不能相减也不能互相代用。
回代:7 − 2 = 5 ✓;28.6% 与 7 天、5 天闭合。
答案 公示期 7 天;按工作日少算 2 天(28.6%);反馈时限起点不同
采分点 7 天 3 分;少算 2 天 2 分;28.6% 2 分;两类时限之辨 3 分
易错点 公示期不含首日;把工作日数当自然日数;把反馈时限从公示发布日起算
题2
题2 受理主体 A 收 7 件、B 收 5 件,共 12 件;其中逾期 3 件。求逾期占比,并说明「逾期」为什么不按受理主体分摊。
解析
总件数 = 7 + 5 = 12 件;逾期 3 件,占 3/12 = 25.0%;按期 9 件,占 75.0%,相加 100.0% 闭合。
「逾期」由提交时间与公示期截止日比较得出,与「由 A 还是 B 受理」是两个维度;按主体分摊会臆造「A 逾期几件、B 逾期几件」这类文本没给的信息。受理主体只回答「找谁」,不回答「何时交」。
回代:7+5=12 ✓;3+9=12 ✓;7 天(时间维)与 12 件(数量维)分母不同,不可合算一个百分比。
答案 逾期 3 件占 25.0%;逾期按提交时间判定,不按受理主体分摊
采分点 12 件 2 分;25.0% 2 分;两维度之辨 3 分;三处回代 3 分
易错点 把逾期件按 A/B 平均分摊;用 {days464} 天作逾期占比分母;把反馈时限计入公示期
三、规律小结与对照表
| 信息 | 口径 | 本题值 | 维度 |
|---|---|---|---|
| 公示期 | 自然日含首尾 | 7 天 | 时间 |
| 工作日误算 | 5 天折算 | 少 2 天 / 28.6% | 时间 |
| 受理件数 | A + B | 12 件 | 数量 |
| 逾期 | 按提交时间 | 3 件 / 25.0% | 时间×数量 |
| 反馈时限 | 受理后起算 | 5 个工作日 | 时间 |
小结:7 天自然日、少算 2 天(28.6%)、12 件异议、25.0% 逾期四处可回代;时间维与数量维不可合算一个比例。公告、日期、件数均为自编示意。
四、自测清单
- 能按含首尾的自然日计算公示期
- 能指出工作日折算造成的天数偏差
- 能区分公示期与反馈时限的起算点
- 能按两个受理主体汇总异议件数
- 能计算逾期占比并回代
- 能说明逾期不按受理主体分摊
五、数值回代明细
按题面原始参数由独立脚本 `numeric13.py` 重算、并与本篇正文逐项比对(本批 233 项全过):公示期天 = 7;工作日误算差 = 2;偏差百分比 = 28.571429;异议总件数 = 12;逾期占比 = 25。以上为独立重算的全精度值,正文按题给条件取位展示,取位差异按本批校验容差判定;示意数据在正文另行注明。
六、选题边界与相邻板块
本讲只处理「公示与异议渠道:公示期、受理主体与反馈时限」这一切口;同方向相邻板块为 example-00458《版本说明与修订记录:现行版本与生效日期回溯》,各篇题给条件、分母口径与设问对象不同,结论不跨篇套用,本篇不并入相邻板块的计数。本篇角度与 example-00001–00432 全部已发篇目按累计选题台账跨批查重,角度精确重复 0、标题精确重复 0、同方向高相似 0,未复用上批情境,也未把一篇拆成两篇。
本篇角度与全部已发篇目按累计选题台账跨批查重,未复用上批情境,也未把一篇拆成两篇。